积极探索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双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机构建设是法律援助的基础,制度建设是法律援助的保证,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管理乃至整个法律援助制度得以存续和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关键。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维护好这个生命线,就必须实施并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近年来,我国各地法律援助管理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强化了对法律援助人员的教育培训,严肃了工作纪律;明确援助人员的权利义务,完善援助案件指派手续;对重大案件进行研究讨论,定期和不定期对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跟踪与检查,在援助案件办结后对当事人及时进行回访等等。由于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管措施,有效地保障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产生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一、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内涵及基本内容
(一)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内涵
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当事人具体诉求的合理因素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程序性执行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促进社会稳定一项基本要求和目标。
(二)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基本内容
根据法律援助工作性质制定案件质量评价标准;根据案件实施进程制定案件质量检查方法;根据案件结案具体要求制定案件质量合格与不合格的标准;根据案件的具体案情复杂程度制定并确定疑难案件的标准;结合卷宗检查、谈话笔录、证据的分类和分析、代理词和辩护词、结案报告等程序性、规范性的工作,切实维护受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定义和基本方法
(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定义
由专门的案件质量评估机构和拥有丰富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员,通过对法律援助提供者在某一法律领域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档案材料的综合审查判断,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进行的专业技术评估。主要从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知识掌握和服务技能发挥)和服务态度两方面测量评估案件质量标准的落实情况。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基本方法
通过设置能反映案件质量的若干标准,建立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各项指标的分值和权重比例,利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对案件质量进行综合等级评定,达到促进和提高案件质量的目的。
三、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有利于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一)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有利于适应现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需要
过去十多年,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在经费保障、机构与队伍建设、建章立制、法律援助宣传、办理援助案件数量等基础性工作方面下功夫,法律援助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后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随着形势的发展与法律援助事业自身的需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更高要求的新阶段。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有利于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新阶段的发展需要。
(二)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有利于满足当事人与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群众满不满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最高原则。各地始终把实现、维护、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开展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然而随着人民群众民主与法治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援助宣传的普及与深入,群众不仅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大幅度提高,而且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开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确保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让当事人放心、让社会满意就显得意义重大而深远。
(三)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有利于适应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
各地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法律援助介入党委、政府涉法信访工作,利用自身优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解决了许许多多棘手的群体性纠纷,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法律援助在党委、政府的信访工作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给予法律援助工作大力支持。然而,当前各地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多样化,党委、政府面临着更大的压力与挑战,因而对信访工作特别是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种要求,对法律援助参与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质量进行系统的评估规范,就显得非常必要。
(四)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有利于办案机构公正办案
法律援助人员工作认真与否,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高低,对办案机构办案的公正性无疑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是决定性影响。从走访与反馈的情况看,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对援助人员办案认真负责,较为满意,并希望彼此协同配合、互相监督,确保办案公正。因此从办案机构角度看,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也是很有必要的。此外,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也是有效应对解决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问题的迫切需要。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问题。这题不容忽视。如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存在重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现象;对法律援助机构存在重指派、轻监督的现象,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受援人委曲求全,不敢力争的现象;法律援助案卷管理不规范的现象等等。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会影响法律援助的形象,而且最终会制约各地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很多,但是切实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却是更具基础性与制度化的措施。
四、如何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与评估工作的理论探索
(一)要建立统一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与评估办法
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和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应当突出强调当事人满意度在案件分类标准中的重要性,制定完善、系统、科学与符合实际的法律援助案件分类标准。鉴于法律援助的宗旨是为弱势群体服务,当事人满意不满意,某种意义上讲,是法律援助办案质量高低的评价标准。此外,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介入党委、政府信访工作后,平息化解了许多重大的群体性纠纷,维护了一方的稳定,为政府分忧解难,因此单纯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来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划分不甚妥当,上述因素在评估中也应予考虑。建议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等划分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当事人的满意度,来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划分,并分别对其质量进行评估,这样更具有合理性。
(二)要建立专门的案件质量评估机构,配备质量评估人员
首先,建立专门的案件质量评估机构。为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有组织保障与依托,非常有必要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构。其次,配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人员。建立一支过硬的高素质法律援助评估队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难度较大,要求较高,专业性强,只有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较强的专业能力与责任心的人,才能胜任。
(三)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全过程的质量评价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办案全过程监督应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做文章。事前监督重在告知受援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挑选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办理案件。在事前监督中可以实行案件质量承诺制度,要求承办人员签署质量保证承诺书。事中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办案过程的跟踪检查上,即对指派援助人员办案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对其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承办结果进行同步评核。事后监督的最主要方式,是将补贴发放与案卷归档挂钩,以经济手段促使办案人员及时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向受援人和办案机构发出征询意见表,由受援人或办案机构承办人员直接对援助人员的工作作出评价。完善监督机制还要求建立受援人投诉机制,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受援人的投诉,法援机构可以组织专家顾问团审查并作出决定。
(四)要进一步发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及其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
法律服务机构在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枢纽与中介作用,密切沟通法律援助中心与援助办案人员的联系与反馈评估信息;二是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的质量评价,针对评价结果对援助人员办理案件进行指导、监督;三是加强对本机构内的援助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其素质与办案能力,并组织业务素质较高的援助人员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构或者队伍的工作。四是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与必要的物质保障。
行业协会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参与庭审旁听的制度;二是邀请法律援助专家作讲座等多种方式教育、培训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人员;三是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四是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建言献策,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五)要严格奖惩机制,表彰先进,鼓励后进,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制订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评估办法和奖惩机制后,关键要抓落实。进行案件质量评估,可以定量考核的,尽量进行量化考核。对案件的实体事实、程序事实、证据运用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要运用各种方法,在了解、判断、计算的基础上打分,还要根据完成的工作难易程度,在算出基础分的基础上,酌情增加难度系数分。不能定量考核的实行定性考核。防止为了要求定量考核,而过分使用数量考核,从而降低质量评估的作用。只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才能作出全面公正的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对先进予以表彰,对优秀者给予鼓励,对办案质量较差的,给予批评教育,对违法乱纪者按规定予以惩戒。
(六)强化公开,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评价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援助人员的名称、姓名、地址、通讯方式以及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及其通讯联络方式向案件当事人与社会公开,收集当事人与社会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意见,作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对接到的投诉、举报,严肃认真予以妥当处理。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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