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拟作用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正文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6-15 15:14:56.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4276791传真:0469-4283783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0号邮 编:1551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宝清县农副产品深加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双鸭山市

宝清县

宝清县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清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黑龙江宝清经济开发区中农副产品深加工园区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宝清县农副产品深加工园区振兴路与兴业街交叉口处。建设处理规模为1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A2O+深度处理”工艺,厂区占地面积10000.58m2,厂区构筑物建筑面积2505.37m2,工艺单元主要包括预处理单元、二级处理单元、深度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单元及消毒单元

(一)施工期1.废水 该项目设置临时防渗厕所,定期清掏堆肥,施工工地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地抑尘。2.废气采用围墙挡板、洒水抑尘等方式降低施工期扬尘。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现场布局和时间安排,高噪声设备采用封闭、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4.固废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宝清县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指定堆放点;施工开挖的弃渣土设置集中临时堆场,对其进行集中管理,污水处理厂厂区挖方约2万m3,其中0.6万m3用于回填、造顶、起坡、绿化,弃方量1.4万m3,外售给有需要的单位作为建筑材料回填;项目厂区内管线施工挖方约0.3万m3,其中0.2万m3用于回填弃方量0.1万m3,外售给有需要的单位作为建筑材料回填。

(二)营运期1.废水(1)地表水 在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处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根据园区企业生产类型及季节性变化,生化反应池可根据水量进行单组或双组工艺处理;项目综合处理间内同调节池并列设置一座容积为1000m3应急事故池;项目建成后正常工况下污水要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挠力河。(2)地下水 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并按要求进行地表防渗;根据不同的用途选择一些不需要进行特殊防腐处理的管道;建立地下水监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2.废气 对厂区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要密封或密闭,其中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提升泵池、污泥浓缩池、调节池、水解池各预处理、生化、深度处理、污泥处置、消毒等工段均应在综合处理间内,综合处理间建筑物及构筑物密封后,采用引风机,将恶臭抽至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要求,场界恶臭污染物浓度要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关于污水处理厂周边大气污染物允许浓度的要求;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3.噪声 该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较强的设备采用减振、防振等措施,泵房水泵安装时采用减振基础,泵房房间内设置吸声材料,并将水泵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以减少噪声向外环境辐射传播。采用上述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2008)3类区标准。4.固废 该项目设置污泥处置间和化验废液暂存柜,化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污泥经鉴别后若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周边地区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若为一般固废需经脱水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栅渣和沉砂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由更换活性炭厂家回收利用。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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