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2期)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第16期、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公告》,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友谊县鑫美盛超市销售的9°白米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东食圣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9°白米醋不合格。产品名称为9°白米醋,生产批号为2017年4月5日,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
经营者信息:友谊县鑫美盛超市,经营者:董德娟;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12305220001284,地址:友谊县友谊镇鑫园小区商服。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从轻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经营者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01.4元;2.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友市监罚字〔2017〕17 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核实,友谊县鑫美盛超市采购食品9°白米醋未索取产品合格证明。经营者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5日进行全面整改,已停止该产品的销售,同时制定并执行索证索票及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经营者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宝清县嘉买乐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内酯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示为集贤县百泉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内酯豆腐不合格。产品名称为内酯豆腐,生产批号为2018年3月4日,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
经营者信息:宝清县嘉买乐购物有限公司,经营者:孙小涵;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12305230006520,地址:宝清县中央大街汇丰购物中心459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经营者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双宝市监食罚〔2018〕字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核实,该批次产品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厂家的原因。经营者于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1日进行全面整改,已停止该产品的销售,同时加强对食品进货把关方面的管理。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经营者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2018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市食药监局)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双鸭山政务微信公众号(syszw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