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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公告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6-13 16:38:12.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司法部第181号《公告》、《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47号)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通告》(黑司通〔2018〕36号),现就双鸭山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我省及我市不受理选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下列学历条件之一: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人员。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报名学历最低条件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报名前户籍所在地为享受放宽政策地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考区和机位设置

双鸭山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设置客观题考试考区。在双鸭山市报名的人员需到佳木斯考区参考,共设1360个机位。

四、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道,仔细阅读司法部公告和黑龙江省报名通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材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及交纳考务费。

(一)准备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二)选择报名地

选择在双鸭山市报名参考的人员,到佳木斯考区参加考试。受佳木斯考区实有机位数量的限制,佳木斯考区设定报名人数上限。如出现佳木斯考区人数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哈尔滨市或省内其他人数未满的报名地。

(三)上传电子照片

1.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页面中的证件照片规范要求,按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不得对照片进行PS、拉伸、液化及修复等操作处理。

报名人员电子证件照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本人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头身比例在1:1.52左右,大小在40KB至100KB 之间;显双耳,露双眉;着正装,不得佩戴饰品、粗框眼镜,不得为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

报名人员上传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报名、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进入考场确认身份等唯一使用的照片。

2.上传户口簿电子照片

选择申请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应当上传1张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的电子照片。上传户口簿照片为jpg格式,照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辨识度高。

(四)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2019年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照片审查确认

双鸭山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查确认。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及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照片审查情况,同时,双鸭山市司法局通过向报名人员发送手机短信息的方式,通知照片审查确认结果。未通过审查确认的,必须重新上传照片直至审查确认通过;拒不重新上传照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无法完成报名。

(六)网上支付考试费

黑龙江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124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

报名人员登陆系统点击在线支付按键后,系统自动为报名人员分配机位,并开始锁定,在60分钟内完成交费操作,交费成功的,核定机位,完成报名。超过60分钟未交费或未成功交费的,系统将释放锁定的机位。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能更改报名地。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退还其考试费。

考试费收据,由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凭证于10月22日至11月1日期间联系双鸭山市司法局申请领取(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司法局四楼公证律师科)。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书等事宜。

(七)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双鸭山市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及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期限内到双鸭山市司法局办理。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

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七、其他事宜

(一)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在双鸭山市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只能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黑龙江省主观题考试考区,将根据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和分布情况,在客观题考区的基础上,统一规划,适当合并。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员到合并后的考区考试。主观题考试其他事项另行通告。

(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

1.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黑龙江省司法厅以及双鸭山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2.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内容、科目、资格审核授予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现役军人报名等有关事宜,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黑龙江省司法厅和双鸭山市司法局报名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司法厅     0451-82297179、82297020

双鸭山市司法局     0469-4460475




                                                                                                         双鸭山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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