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清县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几年来,宝清县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坚持依法执政、完善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深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宝清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进了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县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县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二是实施全民普法规划,推进全面守法。各单位、各部门实行“按需普法、服务群众”、“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新方式,切实抓好部门法律法规的全面宣传学习;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推进了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已经成为制度化;四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消除权力寻租空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全面推进法治创建工作,未来还需更加努力。宝清县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榜样表率作用。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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