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回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回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回用工程
建设单位: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双选路64号(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投资:9802.08万元
建设内容: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20000m3/d,工艺为“格栅+曝气沉砂池+综合调节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出水厂内回用不外排。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可能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以运营期为主。本项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恶臭污染物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造成的影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各种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对声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为污水综合处理回用工程,进水以企业设备冷却水为主,同时,接纳企业生活污水,进水水质较好,处理工艺主要为物理法,不存在生物法,因此,本项目基本无异味,同时,在污水处理构筑物周围加强绿化,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2.废水
本项目出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污水处理厂各建(构)筑物均采取了防渗措施,达到相应的防渗等级,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安装消声器,各类泵安装减振垫,平时要注意设备维护,特别是易松动等连接部位,要保证配合紧密牢固,在企业采取了隔声、消声和隔振等降噪措施后,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絮凝污泥脱水至含水率65%后送至烧结配料;反渗透膜、超滤膜、钠滤膜定期更换,交由厂家回收。
(2)项目建设拟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可行,可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环境预测表明,在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的风险程度可接受。项目运行整体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不影响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内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E-mail等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双选路64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009988375
E-mail:liuxiangyun@ejianlong.com
环评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校区环境学院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51-86283865
E-mail:wangmingxuan000@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如何?②您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③该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④对该项目建设有何建议或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环评工作的意见。
在网上公示的同时,采取现场调查和发放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1、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保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双鸭山政务微信公众号(syszw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