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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传承“孝”文化

来源: 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8-06-06 08:59:58.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儿女孝敬父母为晚辈做出榜样,是传承孝文化的方式之一。在孝心养成的过程中,对不孝者实施惩戒也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自古以来,对不孝者就有不允许进入家族祠堂、不能入族谱的惩戒。

 湖南省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副主任李赤群曾建议建立全体公民“孝心档案”,将被亲人或基层组织投诉的有不孝行为者登记在案,作为个人评价体系的标准之一,直接影响其个人职业发展,或在个人信贷、出行旅游、购房消费等领域实施惩戒。以此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

 近年来,为了加强敬老孝老的全民道德教育,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制定了对不孝子女的惩戒办法。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于2014年建立孝老敬老“红黑榜”,将孝敬父母的儿女列入“红榜”,将经法院判决虐待老人、不赡养老人且不悔改的儿女列入“黑榜”。列入“黑榜”者,其职业发展将受到影响。地方政府的实践证明,对不孝子女实施惩戒也是公民孝心养成的有效办法之一。

 我国传统的家文化倡导“忠孝传家”“诗礼传家”等家风。其中,“忠孝传家”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核心。家是传承“孝”文化的第一所学校,有家就有亲情,有家就有爱,今天的家庭仍然是人们修身立德的场所。家庭最主要的生产、教育功能,延伸到单位、学校之中。单位、学校等社会组织,已经与家庭一起,共同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因此,建立全体公民“孝心档案”,进而促进公民孝心的养成,要与家文化建设、民风建设、社会风气建设相结合,形成全社会的监督机制,以此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建立全体公民“孝心档案”,对公民孝心文化的养成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提高很有必要。作为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全体公民“孝心档案”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出公民“孝心档案”的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把这件有利于培养良好家风和社会风气的事办好。

 

(责任编辑: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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