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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双鸭山仁爱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通知

来源: 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8-04-26 11:37:17.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撤销双鸭山仁爱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据市市场监管局双市场监管移字〔2018〕01号案件线索移送函反映双鸭山仁爱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涉嫌违法。经我委与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共同核查,上述3家医疗机构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属实,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我委决定撤销双鸭山仁爱医院3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名单见附件),并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附件: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名单

 

 

双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有效期

1

双鸭山仁爱医院

黑()(尖山)医广2017】第 11 -27 - 01 号

20171127日,至2018 年1126日止

2

双鸭山现代泌尿专科医院

黑()(尖山)医广2017】第 07-17 - 01 号

2017717日,至2018 年716日止

3

王光伟名颐堂诊所

黑()(尖山)医广2017】第 11 -08 - 03 号

2017118日,至2018 年117日止

(责任编辑: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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