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双鸭山仁爱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据市市场监管局双市场监管移字〔2018〕01号案件线索移送函反映双鸭山仁爱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涉嫌违法。经我委与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共同核查,上述3家医疗机构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属实,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我委决定撤销双鸭山仁爱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名单见附件),并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附件: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名单
双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
有效期 |
1 |
双鸭山仁爱医院 |
黑(双)(尖山)医广【2017】第 11 -27 - 01 号 |
自2017年11月27日,至2018 年11月26日止 |
2 |
双鸭山现代泌尿专科医院 |
黑(双)(尖山)医广【2017】第 07-17 - 01 号 |
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8 年7月16日止 |
3 |
王光伟名颐堂诊所 |
黑(双)(尖山)医广【2017】第 11 -08 - 03 号 |
自2017年11月8日,至2018 年11月7日止 |
(责任编辑: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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