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颁发时间
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时。
二、颁发地点
双鸭山市司法局五楼大会议室(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
三、颁发方式
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经双鸭山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核对无误,即可现场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领取。
2.现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备案登记表》。
3.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
4.现役军人资格证书按司法部规定统一由部队负责发放。
5.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前来的,须在4月20日前,电话预约后,到市司法局四楼公证律师管理科领取。
6、考生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0469-4460475。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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