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双鸭山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双鸭山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22 14:41:06.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司法部、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颁发时间

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时。

二、颁发地点

双鸭山市司法局五楼大会议室(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

三、颁发方式

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经双鸭山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核对无误,即可现场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领取。

2.现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备案登记表》。

3.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

4.现役军人资格证书按司法部规定统一由部队负责发放。

5.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前来的,须在4月20日前,电话预约后,到市司法局四楼公证律师管理科领取。

6、考生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0469-4460475。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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