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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食药监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 市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8-02-10 11:39:05.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双鸭山市节日食品消费、回家探亲、公众聚餐明显增多,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随之增大。双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健康、平安地欢度佳节。

  一、在外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的餐饮单位,尤其是预订年夜饭和集体聚餐,尽量选择量化分级管理级别高(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公示栏中标示“笑脸”)的餐饮单位用餐。不要到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就餐条件差的场所就餐。

  二、节日期间家庭烹饪食物较多,对剩饭剩菜要冷藏储存,对冷藏及室温条件存放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在食用前要彻底翻热。食用整鸡、虾、海虾仁等要烧熟煮透。不吃或少吃生食海产品。加工生家禽、水产品、动物内脏等过程中,要防止工具、用具等交叉污染。

  三、选择正规的超市或农贸市场采购食品,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卖食品应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内容;不要购买标签不规范或无标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购买包装破损或有霉渍、污迹的食品;对因临近保质期而进行促销的食品,应根据自身需求,确保在质保期内食用完毕,避免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给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购买食品要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

  四、农村集体聚餐,要确保卫生安全。宴席主办人要选择食品安全意识强的厨师承办宴席,宴席举办地应离旱厕、垃圾场等污染源至少25米。承办农村宴席的厨师要掌握一定食品安全知识,规范操作,包括:不采购腐败变质和感官异常的食材;加工、贮存食物要有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的措施,生、熟食使用的刀具和砧板分开使用,生、熟食物分开存放;隔餐的熟食必须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身体不适时(感冒、腹泻、手部受伤等)不得加工食物。

  五、食品销售和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要严把采购关,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物,并仔细检查、验收,做好进货查验及进化查验记录,严禁采购“三无”食品,严禁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餐饮单位接受年夜饭订单要量力而行,不得超过接待能力提供用餐,确保餐饮具消毒、食物储存等能力满足需求。聚餐超过30人的,要向当地食药监分局报备,并按要求对所有菜品和主食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每样必须按要求超过100g,留样时间48小时。

  六、避免暴饮暴食,多食清淡质软易于消化的食物,少吃肥腻厚味及辛辣上火之物。公众在就餐时如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诊治,并保护好现场,保留好可疑食物和吐泻物。在餐馆、食堂等就餐的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开展调查。

  双鸭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节日期间,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和餐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加工制售食品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广大市民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市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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