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黑劳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经零售药店申报,市医保局现场核查,并于2017年12月7日召开会议研究评估决定,将保康大药房等5家药店拟纳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被公示的药店不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条件的,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市医疗保险局稽核二科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7日——12月14日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医保局稽核二科
邮编:155100
联系人:钱鸿刚
监督电话:0469-6695333
双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局
2017年12月7日
拟纳入协议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1、双鸭山市尖山区康诚药店
2、双鸭山市尖山区仁和药店
3、双鸭山市尖山区弘济堂大药房
4、双鸭山市尖山区李忠和中医诊所
5、双鸭山民众综合门诊部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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