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黑劳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经零售药店申报,市医保局现场核查,并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会议研究评估决定,将保康大药房等12家药店拟纳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被公示的药店不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条件的,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市医疗保险局稽核二科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31日——11月30日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医保局稽核二科
邮编:155100
联系人:钱鸿刚
监督电话:0469-6695333
双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局
2017年10月31日
拟纳入协议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1、双鸭山市尖山区保康大药房
2、双鸭山市尖山区参王大药房
3、双鸭山市老百姓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南市区店
4、双鸭山市老百姓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时代店
5、双鸭山市同心堂大药房
6、双鸭山市尖山区京百草堂大药房
7、双鸭山市济德大药房有限公司
8、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药房
9、双鸭山人民康泰门诊部
10、双鸭山周桂芹内科诊所
11、双鸭山市尖山区陈卫国中医诊所
12、双鸭山金天爱心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春雨店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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