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定点药店查询 正文 关于将保康大药房等纳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公示

关于将保康大药房等纳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公示

来源: 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7-10-31 11:30:2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方便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黑劳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经零售药店申报,市医保局现场核查,并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会议研究评估决定,将保康大药房等12家药店拟纳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被公示的药店不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条件的,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市医疗保险局稽核二科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31日——11月30日

  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医保局稽核二科

  邮编:155100

  联系人:钱鸿刚

  监督电话:0469-6695333

  双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局

  2017年10月31日

  拟纳入协议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1、双鸭山市尖山区保康大药房

  2、双鸭山市尖山区参王大药房

  3、双鸭山市老百姓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南市区店

  4、双鸭山市老百姓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时代店

  5、双鸭山市同心堂大药房

  6、双鸭山市尖山区京百草堂大药房

  7、双鸭山市济德大药房有限公司

  8、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药房

  9、双鸭山人民康泰门诊部

  10、双鸭山周桂芹内科诊所

  11、双鸭山市尖山区陈卫国中医诊所

  12、双鸭山金天爱心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春雨店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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