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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属学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6-08-30 16:45:07.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7年市属学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参保范围

  市属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户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不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参保程序

  (一)导出信息。各学校代办员需携带U盘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局学生窗口导出2016年参保人员数据,并领取《学生参保登记表》,数据导出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二)导入信息。各学校代办员将2017年学生参保信息保存至U盘后,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局学生窗口导入数据,数据导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三、缴费规定

  (一)缴费金额。

  1、一般学生。每人缴费80元。新参保的需携带户口第一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2、低保学生。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不缴费,需携带区民政局低保救助证复印件;新参保的学生不缴纳医保费和卡费,需携带户口第一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低保救助证复印件。

  3、重残学生。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每人缴费65元。新参保的需携带户口第一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残疾证》一级、二级复印件。

  (二)缴费时间。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缴纳,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1日—11月30日。

  四、住院和待遇支付

  (一)市内因病住院。有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的,出院时可持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无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的,出院后持出院收据、病志、诊断书、费用清单于每个工作日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事宜。

  (二)市内外伤住院。入院3日内凭医院医保科签字盖章的住院通知单、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局服务大厅学生窗口登记。出院后持出院收据、病志、诊断书、费用清单于每个工作日到市医保局办理报销事宜。

  (三)市外转诊住院。持医院开具的《外转诊登记表》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医疗保险局服务大厅医疗审核窗口办理审批后,方可到市外就医。出院后持出院收据、病志、诊断书、费用清单于每个工作日到市医保局办理报销事宜。

                                                                                                               2016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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