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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通知

来源: 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6-08-30 16:41:05.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通 知

  广大参保居民:

  从2016年9月1日起,各社区开始征缴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请参保人员抓紧将医疗保险费足额续存到银行卡里。没有参保的居民请积极主动办理新参保缴费。

  一、缴费标准

  (一)一般人员:居民180元,儿童80元

  (二)重残人员:居民100元,儿童65元

  (三)低保人员:居民100元,儿童65元,由政府资助缴费

  二、办理程序

  (一)参保:需携带户口原件到户口所在社区录入参保信息。到我市工商银行办理银行卡(免费),把保费存入银行卡内,由家庭参保授权人到社区签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授权协议》

  (二)缴费:请于9月1日前将医保费存入银行卡内,由银行从指定银行卡内代扣代缴医保费

  (三)低保:由民政部门统一报到医保局,新参保人员可随时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学生:由学校代办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统一到市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五)变更信息:请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家庭参保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按以上程序办理参保、缴费等业务。

  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望居民互相通知。

  双鸭山市医疗保险局

  2016年9月1日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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