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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业务流程

来源: 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7-04-18 14:50:20.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业务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季)1日-10日持以下材料到医保局信息结算科办理结算业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申报表》、《定点医院住院患者经费审核支出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信息结算科受理申请并对材料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结算,打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表》,报送医疗审核科

  3、医疗审核科对以上材料进行复审后返回信息结算科,信息结算科根据医疗审核科复审后的材料填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拨付单》,报送财务科

  4、财务科根据信息结算科提供的材料进行审计,审计无误后报送主管领导,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将费用集中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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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流程图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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