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业务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季)1日-10日持以下材料到医保局信息结算科办理结算业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申报表》、《定点医院住院患者经费审核支出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信息结算科受理申请并对材料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结算,打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表》,报送医疗审核科
3、医疗审核科对以上材料进行复审后返回信息结算科,信息结算科根据医疗审核科复审后的材料填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拨付单》,报送财务科
4、财务科根据信息结算科提供的材料进行审计,审计无误后报送主管领导,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将费用集中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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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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