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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店划卡结算流程

来源: 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7-04-18 14:46:05.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店划卡结算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每季度末25日-30日在医保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持以下材料到医保局信息结算科办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信息结算科受理申请并对材料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结算,打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申报表》,报送财务科

  3、财务科根据信息结算科提供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申报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汇总打印《定点药店个人账户付款明细表》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付款明细表》并进行审计

  4、信息结算科持以上两表进行审核,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科通过网上银行将费用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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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店划卡结算流程图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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