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务办理 正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业务流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业务流程

来源: 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7-04-18 19:25:29.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业务流程

  1、参保人持以下材料每个工作日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业务:费用收据原件、诊断书或出院证明原件、用药明细原件、病历复印件、市外住院的(转诊审批单或异地备案表)、患者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中国银行卡或注明开户银行网点的银行卡)、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2、居民或学生窗口专管员受理报销材料,给参保人开据《医药费报销申报凭单》、填写《医药费报销审批凭证》,医疗审核科对收取的票据进行审核,填写《医疗监督审核明细》后返给专管员

  3、专管员根据医疗审核填写《医疗监督审核明细》进行票据核算,录机初审,医疗审核科对录机信息复审、复核后将票据转财务科

  4、财务科对核算后的票据复核加盖审核章,并建立业务档案后转信息结算科,信息结算科对复核后的《医药费报销审批凭证》进行结算,打印报销额,报送主管领导签批

  5、财务科根据领导签批的《医药费报销审批凭证》上的报销额进行记帐,并按规定时限将报销款集中支付到持卡人银行卡内

      居民窗口联系电话:4460313

      学生窗口联系电话:4460335

 

 

 

 

(责任编辑:医保局)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双鸭山政务微信公众号(syszw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