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业务流程
1、参保人持以下材料每个工作日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业务:费用收据原件、诊断书或出院证明原件、用药明细原件、病历复印件、市外住院的(转诊审批单或异地备案表)、患者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中国银行卡或注明开户银行网点的银行卡)、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2、居民或学生窗口专管员受理报销材料,给参保人开据《医药费报销申报凭单》、填写《医药费报销审批凭证》,医疗审核科对收取的票据进行审核,填写《医疗监督审核明细》后返给专管员
3、专管员根据医疗审核填写《医疗监督审核明细》进行票据核算,录机初审,医疗审核科对录机信息复审、复核后将票据转财务科
4、财务科对核算后的票据复核加盖审核章,并建立业务档案后转信息结算科,信息结算科对复核后的《医药费报销审批凭证》进行结算,打印报销额,报送主管领导签批
5、财务科根据领导签批的《医药费报销审批凭证》上的报销额进行记帐,并按规定时限将报销款集中支付到持卡人银行卡内
居民窗口联系电话:4460313
学生窗口联系电话:4460335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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