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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就医业务流程

来源: 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7-04-18 19:21:2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就医业务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提出转诊意见,经主任医师开据转诊审批单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对转诊审批单和诊断证明初审,对符合转诊条件的在转诊审批单签字

  3、定点医疗机构业务院长对医保科签字盖章的转诊审批单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在转诊审批单签字

  4、转诊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的转诊审批单和转诊材料到医保服务大厅审核窗口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往指定医疗机构

      医疗审核联系电话:446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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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就医流程图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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