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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业务流程

来源: 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7-04-18 16:01:40.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业务流程

  1、参保人持以下材料每个工作日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报销业务:

  费用收据原件、诊断书或出院证明原件、用药明细原件、病历复印件、市外住院的(转诊审批单或异地备案表)、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工商银行卡或注明开户银行网点的银行卡)、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2、城镇职工或破产企业窗口专管员受理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给单位代办员打印受理单,并将收取的票据登记,汇总后转医疗审核科

  3、医疗审核科对收取的票据进行审核,填写《医疗监督审核明细》后,随汇总单转信息结算科

  4、信息结算科根据医疗审核科填写的《医疗监督审核明细》录机,打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结算单》后转财务科

  5、财务科对结算后的票据复核加盖审核章,报送主管领导签批后,根据领导签批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结算单》上的报销额进行记帐,并按规定时限将报销款集中支付到持卡人银行卡内,支付后建立业务档案

      城镇职工窗口电话:4629830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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