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流程
一、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享受医疗待遇时间为下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其他时间缴纳医保费的,缴费之日起30天后至当年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
二、参保缴费程序
(一)参保:需持户口、身份证原件、 重残人员提供三级以上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录入参保信息。到我市工商银行办理一张工行牡丹灵通卡(免费),把医保费存入银行卡内,由家庭参保授权人到社区签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授权协议》。
(二)缴费:请于10月1日前将医保费存入银行卡内,由银行从指定银行卡代扣代缴医保费。
(三)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统一报到医保局,新参保人员可随时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学生:由学校代办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统一到市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三、补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可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补缴中断年度的医保费,从补缴之日起设30天等待期,中断缴费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
城镇居民窗口电话:4460313
城镇学生窗口电话:4460335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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