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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流程

来源: 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7-04-18 14:15:48.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流程

  一、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享受医疗待遇时间为下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其他时间缴纳医保费的,缴费之日起30天后至当年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

  二、参保缴费程序

  (一)参保:需持户口、身份证原件、 重残人员提供三级以上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录入参保信息。到我市工商银行办理一张工行牡丹灵通卡(免费),把医保费存入银行卡内,由家庭参保授权人到社区签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授权协议》。

  (二)缴费:请于10月1日前将医保费存入银行卡内,由银行从指定银行卡代扣代缴医保费。

  (三)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统一报到医保局,新参保人员可随时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学生:由学校代办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统一到市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三、补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可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补缴中断年度的医保费,从补缴之日起设30天等待期,中断缴费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

     城镇居民窗口电话:4460313

     城镇学生窗口电话:4460335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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