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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待遇

来源: 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5-06-10 09:37:18.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城镇职工医疗待遇

  (一)门诊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1、单位缴费为一层的在职职工按个人缴纳年工资总额2%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无个人账户。

  2、单位缴费为二、三层的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7%划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2%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总额外的3.3%划入个人账户。

  (二)门诊慢性病种类、封顶线及支付比例。

  慢病种类及封顶线:癌症(3000元);糖尿病综合症(2500元);冠心病心绞痛(1500元);慢性活动性肝炎分乙、丙、戊(2000元)、肺结核活动期、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脑梗塞有肢体活动障碍的、肺气肿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1200元);

  封顶线内合理范围支付比例为70%。

  (三)门诊特检特治

  范围:百元以上大型仪器检查、治疗的费用;

  支付比例:合理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

  (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

  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退休人员相应降100元,二次住院相应降100元);

  封顶线:(含门诊特检特治和慢性病)单位缴费一层3万元、缴费二、三层4万元;

  支付比例:封顶线内合理范围住院支付比例为在职85%、退休87%(外转诊相应降低10%)。

  (五)大病救助金种类、封顶线及支付比例:

  大病种类:癌症、严重血液疾病、尿毒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心脏支架搭桥;

  封顶线:单位缴费一层8万元、二层11万元、三层16万元;

  支付比例:封顶线内合理范围住院支付比例为80%(透析为90%,不设封顶线)。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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