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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待遇

来源: 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5-06-10 09:34:54.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城镇居民医疗待遇

  (一)门诊特殊疾病种类、封顶线及支付比例。

  种类: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学生儿童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封顶线:5000元(包含在统筹封顶线内);

  支付比例:封顶线内合理范围门诊支付比例为50%。

  (二)基本医疗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

  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00元;二次住院不再设起付线

  封顶线:(含门诊特殊疾病)居民3.5万元、学生儿童4.5万元;

  封顶线内在合理范围住院支付比例: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0%。(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相应提高5%,学生儿童相应提高10%,外转诊相应降低10%)

  (三)大病救助金种类、封顶线及支付比例。

  种类:癌症、严重血液疾病、严重尿毒症;新增肝硬化失代偿期、心脏支架搭桥两个病种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封顶线:2.5万元;

  支付比例:封顶线内合理范围住院支付比例为50%,严重尿毒症住院支付比例为70%

  (四)居民大病保险

  起付线:个人当年合规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1.5万元

  封顶线:5万元

  支付比例:50%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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