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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标准

来源: 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5-06-10 09:34:00.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标准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产前检查300元;上环取环300元;正常分娩1100元;难产(助产钳或侧切)1500元;剖腹产2500元;计划内怀孕流产300元,怀孕14—26周引产术支付医疗费用700元,怀孕27周以上引产术支付医疗费用1100元;每多生育一胎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享受时间: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享受产假。流产15天;怀孕14—26周引产术30天;正常分娩或怀孕27周以上引产术享受90天;难产和剖腹产享受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职工(23周岁零9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180天;男职工生育津贴给予一个月的生育补助费。

(责任编辑: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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