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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范围

来源: 双鸭山市公安局纪检委 发布时间:2017-08-31 10:30:4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范围

一、省内居民就近办证

省内户籍居民符合下列条件,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一)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可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与当地户籍居民享有同等的办证便利。

(二)16周岁以下、60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非哈市及所属县(区)户籍赴台个人游除外]

(三)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在其户籍地所属的地市行政

区域内,跨县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定居的除外)。

(四)已持有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人,可在全省范围内就近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

(五)就学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和学生就读院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可在就学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六)本地户籍人员的非本地户籍配偶凭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可在该地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省外流动人口异地办证

省外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定居除外)。其它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证件签发时限为30日内。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公安局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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