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护照
设定依据
《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实施对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和暂住在本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请新办、换发或补办护照和护照加注。
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因私出国护照 申请对象: 1.双鸭山市户籍人员或已定居国外并在双鸭山暂住的中国公民。
2.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一、省内居民就近办证
省内户籍居民符合下列条件,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一)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可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与当地户籍居民享有同等的办证便利。
(二)16周岁以下、60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非哈市及所属县(区)户籍赴台个人游除外]
(三)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在其户籍地所属的地市行政
区域内,跨县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定居的除外)。
(四)已持有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人,可在全省范围内就近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
(五)就学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和学生就读院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可在就学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六)本地户籍人员的非本地户籍配偶凭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可在该地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省外流动人口异地办证
省外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定居除外)。其它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证件签发时限为30日内。
首次申请: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4、其他特殊情形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许可期限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异地人员办理护照30天。
收费依据及标准
新办、换发、补发:160元(发改价格[2017]1186号);加注:20元(价费字[1993]164号;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双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局 电话: 0469-4233145
办理流程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采集出国境制证照片(办理快递手续)→受理(面见申请人、回答有关询问)→审核材料(综合查询信息库)→采集指纹→采集现场人像→采集制证照片(与户籍照片进行比对)→录入基本信息→申请人核对回执单→缴纳证照费→受理机关发证(申请人取证或邮递至申请人)。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公安局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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