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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签证

来源: 双鸭山市公安局纪检委 发布时间:2017-08-31 10:07:54.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事项名称

外国人签证、证件的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第二款: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第三款: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申请对象 

来华外国人 

需提交的材料

1.《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及申请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的资料页、有效签证和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宾馆、酒店者除外); 4.申请居留许可的应提交与居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就业的提交单位公函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申请就学的提交学校公函和入学证明,申请探亲的提交亲属的关系证明和亲属的身份证明等(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首次办居留许可的应提交健康证);申请停留证件或签证延期换补发的应提交与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旅游的提交存款证明等,申请商贸的提交单位公函和商贸活动的相关资料,申请短期学习的提交学校公函和入学证明,申请探亲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身份证件等; 5.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材料。 

办理时间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居留许可7个工作日;停留证件、签证延期补换发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居留许可:一年以内400元;一年(含)以上三年以内800元。停留证件和签证按对等和非对等国家收费。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双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局 电话: 0469-4233145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公安局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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