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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指南

来源: 双鸭山市公安局纪检委 发布时间:2017-08-31 09:40:08.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执法公开服务指南

 

一、办理出入境证照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普通护照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三)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四)申请赴港澳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1、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2、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4、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4)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

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6、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赴台湾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1、参加旅游团赴台湾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2、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的,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4、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5、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6、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7、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8、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9、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六)未成年人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七)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八)同时申请赴港澳台通行证和签注所需材料

公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九)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的领取方式

申请人可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也可登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mps.gov.cn/n16/n84147/)“表格下载”栏自行下载打印。

(十)办理时限(公安部)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赴港澳地区或者台湾地区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二、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范围

1、省内居民就近办证

省内户籍居民符合下列条件,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一)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可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与当地户籍居民享有同等的办证便利。

(二)16周岁以下、60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非哈市及所属县(区)户籍赴台个人游除外]

(三)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在其户籍地所属的地市行政

区域内,跨县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定居的除外)。

(四)已持有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人,可在全省范围内就近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

(五)就学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和学生就读院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可在就学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六)本地户籍人员的非本地户籍配偶凭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可在该地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

2、省外流动人口异地办证

省外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定居除外)。其它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证件签发时限为30日内。

    三、办理出入境证照流程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采集出国境制证照片(办理快递手续)→受理(面见申请人、回答有关询问)→审核材料(综合查询信息库)→采集指纹→采集现场人像→采集制证照片(与户籍照片进行比对)→录入基本信息→申请人核对回执单→缴纳证照费→受理机关发证(申请人取证或邮递至申请人)。

    四、办理出入境证照收费标准

(一)护照工本费160元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80元

(三)大陆证工本费80元

(四)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

(五)签证一次 15元

签证多次 80元

加注一次20元

(六)外国人签证居留证按照对等原则收费

    五、办理出入境证照的工作时限(黑龙江)

(一)   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  10个工作日

(二)   办理大陆证 5个工作日

(三)   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证再次签证  5个工作日

    六、办理出入境证照预约咨询服务电话、网址

(一)   业务咨询电话0469-4233209  0469-4233145

(二)   证件查询电话0469-4233145

       手机短信查询13766676543

(三)   传真电话0469-4233138

(四)   监督电话0469-4233209

(五)   24小时预约服务电话15145905666

(六)QQ双鸭山出入境在线预约服务号码 1781284199

 (七)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提供网上预约申请网址:

http://219.136.255.192及互联网+平台

    七、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公安局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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