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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责任落实 推动全省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

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8-24 17:49:54.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李平厅长在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责任落实 推动全省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
——在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李  平
(2017年1月19日)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总结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2017年主要任务。
    一、2016年主要工作进展
2016年是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环境保护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各项预期目标,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这一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1.5%,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PM2.5 年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下降7微克/立方米;PM10 年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下降11微克/立方米。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松花江干流水质继续保持三类水体,“水十条”考核的62个断面中,有61个达到2020年国家水质目标要求。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为优良。这一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王宪魁书记、陆昊省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现场考察污染治理。郝会龙、李海涛副省长、王爱文部长督导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这一年,优化发展环境氛围更加浓厚。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编制实施“两单一图”,按照分级审批要求,下放6类报告书、全部报告表项目,登记表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中俄天然气管道、绥芬河机场、牡佳铁路等10余项重点民生项目均获批复。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全部完成脱钩改制。
(一)严肃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力配合环境保护督察。一是精心组织谋划,高质量服务和保障。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以李海涛副省长、王爱文部长为组长的协调联络组,负责综合协调、宣传报道、后勤保障、信访受理和安全保障。共组织召开30余次会议,安排27位省级领导谈话,协调走访27个省直部门,陪同下沉督察9个地市,提供调阅2900份资料,刊发370条新闻。二是层层传导压力,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信访举报线索公开、调查处理过程公开、责任追究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3112件,立案处罚220件,责令整改1034件,拘留28人,肇源沿江湿地破坏等一批“热点”“焦点”“难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坚持边查边改,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市高度重视督察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配合信访案件调查、重点问题整改。全省共约谈干部32人,问责党组织13个、单位20个、干部560人。制定和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保56项问题整改到位、13个重点案件追责到位。四是勇于担当作为,展示出系统整体精神风貌和专业化水平。坚持前方迎检和后方支援两条线作战,始终把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展示环保形象和作风的重要契机,夙夜不寐,连续作战,做到了协调多层级,保障无死角,执法快准稳,舆情增能量,督察组对我省协调联络工作表示满意。共制发文件222件,编辑简报、舆情专报48期,在34个频道滚动播出督察信息4.8万次,梳理核实举报问题线索32批次1226条。
(二)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是齐抓共管,联合攻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大气污染防治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求,提前将PM2.5作为约束性指标,对省辖城市进行考核。环保、公安、工信、住建、质监、农委、煤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在低质煤管控、小锅炉整治等方面形成合力,如期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任务,约束性指标和“气十条”考核指标达到国家要求。二是严控燃煤,强化监管。开展了燃煤质量管理现场督查,重点管控煤炭运输、贮存、经营、使用和排放等环节,推进燃煤择优使用。落实“四个一批”要求,强力推进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淘汰燃煤小锅炉2210台,完成计划的147.1%。三是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完成省辖城市颗粒物来源解析,明晰了颗粒物来源、占比,科学开展了燃煤、机动车、秸秆污染防治。实施工业污染治理项目148项,完成计划的107.2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4.2万辆,完成计划的118.3%。四是准确预测,严格预警。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预警、部门联动协作、督办督查和区域联防联治“四项”机制。与气象部门紧密会商,准确预测四大区域污染状况,指导地市开展预测预报,督促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管控水平。共向省委、省政府报送重污染天气专报19期,启动各级别预警18次。
(三)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一是“水十条”全面贯彻实施。省政府发布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形成了以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为统领,部门分工协作、工作统筹安排、任务逐级落实的污染防治格局。继续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成率达70.9%。黑臭水体治理开工率达77%。265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了粪污利用和处理设施。取缔小造纸等企业41家。二是加大重点支流污染治理力度。从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做起,实施差异化治水策略,形成以支促干、以支稳干的工作格局。实施肇兰新河环境综合整治规划,62%项目已经启动,肇兰新河两侧1公里范围内划定为禁养区,青冈县清淤整修5.6公里自然沟,控制单元断面水质逐步改善。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下,哈尔滨市加快阿什河治理步伐,团结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城高子污水处理厂已投运,清理垃圾、淤泥20余万吨,迁移生猪3.5万头,取缔塑料收购加工点124家,阿什河氨氮浓度下降至3.48毫克/升。组织开展穆棱河、呼兰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共扣缴生态补偿金4710万元,补偿2700万元。三是突出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采取关闭排污口,限期拆除违法建设设施等方式,推进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省辖城市21个水源地达到要求。每月定期公开地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划定930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四是深化良好湖泊保护。兴凯湖、山口湖、五大连池获得国家3.3亿元资金支持,安排了23个项目,1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兴凯湖达Ⅲ类水质保护目标,五大连池由轻度富营养改善为中度营养,镜泊湖水质整体好转,达Ⅲ类水质标准。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一是启动实施“土十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了10方面34项主要任务。做好土壤污染调查前期准备,初步建成332个风险点位、1158个基础点位的监测网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二是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落实43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深入开展生态省建设,已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26个、生态村16个,命名大庆、伊春、齐齐哈尔3个省级生态市,69个省级生态县(市、区)。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01个建制村整治任务。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国务院批复翠北湿地等4个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订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开展自然保护区地理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建设,对4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开展遥感核查。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构建环境监管新模式,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一是严格监管方式,规范环境执法。对鹤岗、绥化等5个城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受理信访举报104件,提出整改意见132条。深化环保、公安、法院和检察院合作,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及时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全省158个区域全部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机辅助系统,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二是开展专项行动,严惩违法行为。开展“冬病夏治”“百日攻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仓”、排污费征收“清缴”等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1万人(次),检查企业7000余家(次),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4040个,清缴排污费1265.8万元,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94起,罚款总额1.1亿元。三是严格风险管控,保障环境安全。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应对和防范各类环境风险,全省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圆满完成2次东北边境辐射应急监测,成功开展辐射应急综合演练,安全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147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9.9万吨。
(六)积极打造支撑保障体系,环境保护基础能力不断增强。一是环境监测能力显著提高。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增设了48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建设了5个水质自动站,配合国家上收57个国控空气自动站事权。重点生态功能区及部分区域的4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投入运行。二是资金项目支持力度明显加大。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启动实施7大类规划工程项目。争取中央、省级资金6.2亿元。51个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获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7亿元。三是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集中清理4部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提请省人代会审议。“十二五”水专项多项成果应用到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发布龙江环保微信、微博信息2900余条。扩大与俄、日、韩的环境保护合作交流,继续开展中俄跨界水体水质监测。四是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专题讨论,整治“庸政、懒政、怠政”。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增强“四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系统廉政警示教育,防止“四风”反弹。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调研。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贯彻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念好山水经、冰雪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为主线,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导向,协同推进治水、净气、降噪、还绿、护田工程,坚决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严格环境监管,严防环境风险,以环境质量改善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努力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新突破
全面实施《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解决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按时限整改到位。对梳理出的4类56项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已完成整改的15项问题,要强化监督管理;对属于立行立改的11项问题,6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对限期完成整改的20项问题,要严格按照期限完成整改目标;对长期坚持整改的10项问题,2020年底前要取得明显实效。二是整改情况督导到位。制定省级督察整改清单,每月调度各地、各部门完成情况,实施动态更新,挂账督办,定期通报整改进度。配合省委、省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完成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对进展缓慢的地市或部门实施预警。三是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制定《关于建立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处置、报告、督办、查处和重大问题累进解决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及时发现本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和潜在的环境风险。对于重大环境问题,要制定责任清晰、措施明确的解决方案。四是省内督察推动到位。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点,对鸡西、七台河等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解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确保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二)坚持干支同治,实施“治污水、保饮水、控面源、还湿地”一体化治理,努力在水环境质量改善上有新成效
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管理,力争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3.2%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不超过1.6%。一是建立和完善水环境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水污染防治预警和综合督导机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化水污染防治。二是持续改善松花江流域水质。制定《黑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启动一批骨干工程。严格环境准入和日常监管,加快建设“两牛一猪”畜禽粪便处理设施,扎实推进农业“三减”,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坚持退耕还湿和岸线生态保护,充分发挥沿江、沿河、沿湖湿地的净水功能。在造纸行业推行排污许可制。深化“以奖促治”,完成350个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加快补齐重点支流短板。哈尔滨市要落实《阿什河水体达标方案》,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建立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团结镇污水处理厂要投运,东风沟、曹家沟黑臭水体完成治理,阿什河氨氮浓度控制在2.8毫克/升以下。继续推进《肇兰新河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大庆石化、青冈、肇东等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建成投运。开展倭肯河和讷谟尔河生态补偿试点。推进省辖城市建成区内22条黑臭水体整治,哈尔滨市要基本消灭黑臭水体。四是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台账,重点解决水源地单一、地下水指标超标等突出问题。对省辖城市不达标的水源地进行区别化整改,替代齐齐哈尔市3个氨氮超标的水源地,调整大庆市3个水源地功能,推进实施佳木斯市水源地水质升级改造工程,加快绥化市阁山水库水源地建设。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设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识,开展规范化建设。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取缔无关设施。五是深化良好湖泊保护。纳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湖库,年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对汇入兴凯湖等重点湖库的河流实行总磷排放控制。加强镜泊湖、兴凯湖和磨盘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
(三)坚持科学防治,分地区分时段精准施策,努力在大气环境质量上有新改善
敲靠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指标,狠抓重点地区防治、重点任务落实和重点时段管控,确保全省达标天数比例再提升,污染物浓度再降低,重污染天数再减少。一是全年时段抓质量,差别施策。继续将PM10、PM2.5作为约束性指标,在确保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下降5%的基础上,PM2.5要持续下降。依据环境质量状况,分为重点污染削减城市、一般污染削减城市、严格环境管理城市,用不同目标进行管理。哈尔滨、七台河市要大幅削减,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鹤岗等市要力争达标,其他7个已达标城市要保持稳定。二是常规时段抓治理,精准发力。控燃煤。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燃用等环节监管,提高燃煤质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今年供暖季,全省超过600公里运距、燃用低质煤炭的锅炉,全部改造为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锅炉。加强棚户区的散煤治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分散用煤。减锅炉。继续淘汰分散小锅炉,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基本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治烟气。在火电行业推行排污许可制,继续实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加快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钢铁企业脱硫除尘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三是风险时段抓监管,防控污染。以本地源解析结果为依据,确定主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源,制定风险清单,有计划地采取治污措施,削减本地污染源,降低区域排放总量。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在哈尔滨、大庆、绥化3个城市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施区域协同监测、信息共享、系统防治、联合减排。四是污染时段抓应急,减缓累积。进一步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具体应急管控清单和措施,确保管控企业和社会公众普遍知晓。精准预测污染发生时段和变化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门槛,科学确定停产限产、“削峰”企业,确定源排放限值。建立重污染天气综合督查机制,启动应急预警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减缓污染物累积。加强社会和公众监督,依靠群众共同治霾。
(四)坚持保护优先,按照“打基础、建体系、重协调、抓落实”的总体部署,努力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有新进展
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生态修复、保护和建设工程,为打造绿色品牌、发挥生态优势提供坚实保障。一是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3月底前,各地市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建设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二是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修订自然保护区申报、调整、评审和监管细则,严格保护区范围调整,优化保护区功能分区。推进自然保护区地理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建设,组织遥感监测核查。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三是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好生态省建设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完善创建目标和标准。以市、县为重点,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五)坚持以人为本,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努力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上有新作为
严格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上下功夫,出实招,用重拳,严监管,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一是推进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突出抓好重点行业综合整治,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综合手段,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确保年底前钢铁、火电等 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成效。二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治霾卫蓝”行动。严打重污染天气期间超标排污违法行为,严惩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开展“治污净水”行动。重点督查不达标水体沿岸涉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开展“保土护田”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认真执行环境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地市环保部门应于3月底前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企业应按时限公开14项强制公开内容。严厉查处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事业单位,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提升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重点时期环境风险防范,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提升辐射应急和执法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及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
(六)坚持固本强基,积极打造支撑保障体系,努力在环保基础能力上有新提升
不断夯实基础工作、基层队伍、基本能力,从而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任务。一是进一步提升环评监管能力。参照国家下放权限,调整环评分级审批目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培训指导,复核抽查重污染行业审批情况,确保“接得住、管的好、服务优”。继续实施“一版制”环评文件审查制度。以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为重点,实施“双随机”检查、网格化监管、专项后督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环评从业行为,加强环评机构管理,落实人员“实名制”规定,推行打分测评等考核制度。加大对亚布力机场、三江连通工程等重点项目跟踪服务,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哈尔滨新区建立权力负面清单。二是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地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科学设定业务流程,增强基层专业人员素质。做好环境空气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优化水、气、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环境治理预警预报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质量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启动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污染物累积规律和应急处置对策研究,指导地市加强预报预警。推进中俄环保合作交流,继续开展中俄界河联合监测。三是进一步提升环保支撑保障能力。分解落地《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积极运用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进一步深化层级监督,规范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积极推广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制定符合省情的地方污染防治标准,引导培育环保产业发展。强化舆情研判,升级“双微一网”功能,精准发布环保资讯,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科学引导公众舆论。完成环境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大数据应用。组织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七)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和机构队伍建设,努力在政治生态营造上有新境界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严抓实思想教育、组织生活、选人用人、党内监督和问题整改,牢筑全面从严治党根基。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推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持续加大反“四风”力度,防止“变种”和“反弹”。二是着力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提振队伍精气神。坚持求真务实,倡导“工匠精神”,培育干事创业氛围。加强廉政风险点监控,落实“审一次”“一次全面告知”,严守“底线”,不越“红线”,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加强系统行风作风建设。三是着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推进监测监察垂管改革。充分借鉴垂改试点省份好经验和做法,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制定改革任务清单,形成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条块结合、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保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建立健全考核约束机制,着力构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善作为的职业化环保队伍。
同志们,新形势催人扬鞭奋起,图振兴让人只争朝夕。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努力开创全省环境保护事业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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