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双公示目录
权力 类型 |
序号 |
权力名称 |
实施依据 |
备注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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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第五条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第五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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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
《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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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第十条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1月5日)第7号)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正)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12月3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第三条、第四条 《黑龙江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放射诊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五条 《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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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及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卫生许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第七条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 2013年修正本)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06月29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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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含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 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06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四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八条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3年11月6日修正)第六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2年省政府令第4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53号)第七条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11〕234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黑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食发〔2013〕44号)第四条、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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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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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违反传染病(包括结核病、性病、血吸虫病、皮肤病)防治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06月29日修正)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卫生部令第17号)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第89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3号)第五十二条 《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1998年12月12日通过)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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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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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违反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 《黑龙江省计划免疫管理规定》(1992年省政府令第5号;自1992年6月16日施行)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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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人员违反艾滋病防治相关规定的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7号;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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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6号,2011年01月08日修正)第五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24日修正)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交通部令第2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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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单位及个人违反消毒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09年11月11日发布,2014年6月27日修订)第十七条、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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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非医师行医、医师违法违规行医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08月27日修正)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七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三条、第十五条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卫生部令第42号)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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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5号令;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令第7号)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3号令;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1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6〕94号)第三十九条 《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2009年12月17日通过)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通过)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黑龙江省禁毒条例》(1998年6月9日修正)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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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的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2010年12月22日修正)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6 号;2003年8月14日通过,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2010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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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药品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通过)第六十八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第84号) 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九十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卫生部令第81号)第六十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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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0日修订)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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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和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的处罚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第351号令;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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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护士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护士条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17号国务院令;于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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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违反院前急救管理的处罚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经2013年11月2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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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年08月27日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9号) 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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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产前诊断技术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33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9月24日经卫生部部务讨论通过,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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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相关规定的处罚 |
《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经2007年3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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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的处罚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14号,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四十四条、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自1994年8月29日起施行)第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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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书而开办托儿所、幼儿园的处罚 |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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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未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处罚 |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正)第五十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6号,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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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个人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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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个人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06月29日修正)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卫生部令第17号) 第六十六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3年11月6日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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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及个人违反学校卫生工作相关规定的处罚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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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相关医疗机构或个人违反血液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公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黑龙江省献血条例》(1999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第85号)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8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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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6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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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违反食品安全及餐饮具消毒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自2009年7月20日施行) 第五十九条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正)第九十条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食发[2013]44号)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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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违反精神卫生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通过)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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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机构、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及放射诊疗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12月31日实施)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2013年4月10日实施)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11月1日实施)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4月12日由卫生部以卫监督发〔2012〕25号印发)第三条、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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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的处罚 |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2011年12月08日修正) 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十八条 《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2011年省政府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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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规程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08月27日修正)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年卫生部令第31号)第二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19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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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违反发展中医药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4号)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正)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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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04月21日修正) 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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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的处罚 |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1999年3月19日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2、《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11月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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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的加工、运输、储存、经营、出厂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及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加非碘盐的处罚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九条 《黑龙江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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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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