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正文 双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双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 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6-11-15 15:58:58.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联系试点市(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6〕13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思路、原则、范围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深化医改工作的安排,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并发挥其关键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构建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纵深发展。重点推进医药分开、继续深化管办分开,着力在医保调控机制、价格调节机制、财政投入机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持续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发挥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支撑作用;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城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二是坚持分类改革。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城市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三是坚持探索创新。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改革范围。以双鸭山市人民医院为重点,双鸭山市中医院、双鸭山市传染病医院、双鸭山市精神病防治院、双鸭山市妇幼保健院、双鸭山市口腔医院、双鸭山市宝山区医院、双鸭山市岭东区医院和双鸭山市岭东区岭西医院共9家政府办公立医院。

(四)改革目标。到2017年底,建立符合我市特点的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具体目标:

1.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2.分级诊疗制度扎实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就医秩序得到改善,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至30%以下,分级诊疗模式初步构建。

3.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确立雏形。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4.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城市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规范有序。

5.医患满意度有效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保持在3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至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至20%以下。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城市公立医院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二、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五)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城市公立医院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城市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积极探索城市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探索建立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市长任主任,主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物价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城市公立医院有关专家代表等任委员。医管委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医管委是城市公立医院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确定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和发展方向,监管资产和运营,对医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管。城市公立医院每半年要向医管委报告一次工作。

(六)建立城市公立医院院长管理机制。医管委负责城市公立医院院长的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市委同意后,由医管委组织聘任工作。通过公推公选的方式,推进城市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行城市公立医院院长任期制,每届5年,连续任职不超过2届,满2届的原则上要异地交流;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科学设立各项考核指标,定期对院长进行考核,对达不到目标的,由医管委按规定程序申报进行罢免;实行院长工作问责制,院长在聘用期间,由于以权谋私、管理不善,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给国家、单位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医管委视情节予以处理,可提出解聘意见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七)建立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考核评价体系。医管委负责制定城市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选拔聘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等管理办法。医管委成立城市公立医院监督和评价组织,由市卫生计生委、人社、物价、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原则上每半年对城市公立医院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对城市公立医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支盈亏、医疗卫生质量、医药费用控制、社会和职工满意度等公益性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建立与考核结果相匹配的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八)建立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加强部门监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卫生计生委行业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强化财政、审计部门的财务收支监督职能,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人社部门的医保基金管理职能,有效控制医疗成本,调控引导医疗服务行为;强化物价部门对医药价格监管职能,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坚决遏制药品采购和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探索对城市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三、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九)落实城市公立医院治理自主权。实行城市公立医院院长负责制,院长对医管委负责,落实医管委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完善城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城市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落实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推进职业化建设。院长负责医院内部的决策工作,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十)强化城市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和优化医院内部运行管理水平。建立成本责任制度,加强成本核算,节约运行成本。三级医院建立并实行总会计师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实施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构建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十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城市公立医院推行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城市公立医院配备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采购监督,及时对采购价格过高、采购用量异常的品种进行重点监控和预警。对违规网下采购、涉及商业贿赂等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严禁大处方大检查,完善城市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药物不合理使用。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严格执行药品使用告知制度,允许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强化问责制,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费用质量监控标准体系,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控,监督结果与医保实际付费挂钩,有效控制医疗成本。

(十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将城市公立医院补偿渠道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科学合理的补偿渠道。补偿测算以2013年至2015年三年平均数为基数。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城市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城市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十三)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城市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动态价格调整机制。

(十四)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政府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五、改革完善基本医保支付制度

(十五)调整基本医保机构和政策。调整基本医保机构,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整合后归并一个部门管理。调整基本医保政策,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积极推进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开展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2016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发挥其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

(十六)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将规范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六、建立符合行业特点人事薪酬制度

(十七)合理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城市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探索创新城市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逐步退出编制管理。落实城市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推出编制管理后,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十八)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疗行业人员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薪酬改革方案,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城市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积极探索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科学核定城市公立医院任务总量和收支总量,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十九)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城市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城市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七、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二十)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制定我市“十三五”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城市公立医院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城市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城市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城市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二十一)强化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

(二十二)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将社会办医纳入双鸭山市“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鼓励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多种形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

八、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二十三)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按照国家和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以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注重发挥全科医生作用,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与儿童家庭开展签约。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2016年12月底前预约转诊占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可由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二十四)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2016年12月底前,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

九、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2017年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

(二十六)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核实患者提供的医师处方提供便利。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推广应用“互联网+”,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2017年底前,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各试点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十、工作步骤

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以下路线和步骤推进。

(二十七)调查摸底掌握底数(2016年6月10日前)。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城市公立医院进行调研,多方听取城市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群众、社会各界的反映,全面把握城市公立医院现状,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突出问题,初步形成解决问题、推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把握好医务人员思想、社会各界的舆论动态,采取相应的疏导措施。在市医改领导小组主导下,按照《关于开展双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基线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医改办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填写2013年至2015年的基线调查数据,作为改革的基础数据。原来没有数据记载的,要根据有关情况和数据进行科学测算,补充相关数据,并指定专人做好数据跟踪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八)清产核资理清债务(2016年6月15日前)。组织卫生计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资产、债务情况进行核查。公立医院要及时清查本单位资产和负债情况,配合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结束后,根据法定审计结果,将债务按照类别记账,分类处理,按规定偿还、化解。在国家未出台具体政策前,原则上,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由当地政府偿还;属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按合同约定渠道偿还;属于公立医院自行举借的债务由医院自行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采取挂账付息的方式,待国家出台具体政策后处理。

(二十九)通盘规划整合资源(2016年6月30日前)。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一个纲要”和“两个规划”,对本地区现有医疗资源通盘考虑,将本区域医疗资源布局做好。

(三十)制定方案完善文件(2016年8月31日前)。在拟定初步方案、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有关配套文件的基础上,多方征求意见。在2016年7月11日前制定完成《双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由政府法制部门严格把关,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国家、省医改办批准。按照国家、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文件要求,由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改革配套文件。

(三十一)加强培训合理引导(2016年9月30日前)。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有关人员、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动员,解读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十二)启动试点(2016年10月1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于2016年10月1日正试启动实施。可参照以下程序推进。

1.启动改革工作。市政府组织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大会。宣布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工作组进驻城市公立医院指导改革。

2.机构编制审批。市卫生计生委提出城市公立医院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3.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市卫生计生委和物价局参照《黑龙江省县级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黑价联〔2014〕57号),在充分测算的基础之上,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进行。

4.取消药品加成。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零差率销售。由于价格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取消药品加成的,城市公立医院需向医改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过渡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本《方案》规定,城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各项政策调整后,城市公立医院要及时将相应的工作流程、服务项目、票卡薄册、公示牌匾调整、更换到位。

6.完成指定配套文件。按照国家、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市医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改革配套文件。

7.启动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的薪酬制度。

8.工作督导。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深入城市公立医院现场督导,确保各项改革目标、任务、措施按照本《方案》要求如期完成。

9.工作总结。城市公立医院要将改革情况及时上报市医改办,市医改办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全面总结,上报省医改办,为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提供试点经验。

十一、工作要求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强化对医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分工到人。市医改办要积极发挥统筹作用,强化组织协调,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政策文件会签制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

(三十四)强化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进落实好本《方案》中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市医改办要至少确定2名专职人员承担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城市公立医院要确定医改联络员,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市医改办协调本院的医改工作。

(三十五)鼓励创新探。各部门要在坚持中央确定的方向和原则基础上,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在制定改革配套措施过程中,要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努力做到具体化。

(三十六)强化宣传引导。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十七)坚持遵纪守法。各医改相关部门及城市公立医院在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确保改革规范运作、平稳实施。


 


(责任编辑:市卫计委)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双鸭山政务微信公众号(syszw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