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冬季清除冰雪工作,保障市区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和《双鸭山市区清除冰雪实施办法》,现就全市2016年冬季清除冰雪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双鸭山市区清除冰雪实施办法》规定的清雪工作任务划分和工作标准开展冬季清冰雪工作。要以雪为令,边下边清、雪停即清,“门前五包”责任区,要达到道路见本色的标准。中雪、小雪在1天内扫完、3天内运出;大雪2天内扫完、一周内运出,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市民安全出行。
二、职责分工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落实各机关事业单位清冰雪责任,遇灾害性降雪时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到责任区清除冰雪。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区政府所在地及辖区内清除冰雪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相应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清冰雪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汇总、上报。市财政局负责清冰雪经费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应对雪灾救灾物品的调拨、发放工作。市市场监督局负责落实沿街商户清除冰雪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情况通报,并向清雪指挥部发送信息。双鸭山日报社、双鸭山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清冰雪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单位要严格部署,强化清冰雪责任区任务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保证清冰雪工作顺利进行。
(二)清雪标准要达到无雪道、无隔离条、无冰包,道线不留残存冰雪片。清理的冰雪在未运出之前必须整齐堆放在路边石以外,并露出路边石。
(三)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落实好工作责任,及时组织清理、清运。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办检查工作,对未按标准、时限完成清冰雪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曝光并处罚。
四、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宋宏伟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孙 波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 总 指 挥:侯 杰 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王树春 市政府正处级督查专员
刘少坤 市住建局局长
杨开利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郭 伟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姚玉红 市环卫处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交警支队、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经开区管委会、房产局、环卫处、气象局、双鸭山日报社、双鸭山广播电视台、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尖山区政府、岭东区政府、四方台区政府、宝山区政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开利同志兼任,联系电话:4018716、12319。
各县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责任编辑:市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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