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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局办案时限及办事纪律

来源: 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6-04-28 12:08:55.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办案时限

1、接到举报应在24小时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

2、对直接管辖区域内的违法案件,应在4小时内到达违法现场制止和调查处理。

3、一般案件应在15日内调查处理完毕,较大及较复杂案件3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重大或疑难案件6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最长不得超过90日内。

4、对上级批转案件、举报案件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在20日内向批转部门反馈办理情况及查办结果。

二、办案纪律

1、端正办案态度,做到执法严明。

2、规范办案程序,做到依法办案。

3、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公正透明。

4、公开办案结果,做到执法公正。

5、严肃办案纪律,不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等。


(责任编辑:市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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