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档案接待利用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公民和组织,符合法律规定,需档案馆提供馆藏档案及资料。 办理材料:公民和组织持有身份证、工作证或者介绍信等合法证明。 办理地点:双鸭山市档案馆档案利用科(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45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随时办理,节假日预约办理。 联系电话:0469---4276251 办理流程:查档登记→ 档案检索→调卷阅览→档案复制→ 利用登记→出具证明→档案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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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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