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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来源: 双鸭山市财政局 时间:2016-03-28 16:46:48.0 点击量:655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报告和重要文件;管理综合调研、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参与财政政策研究;负责落实督办、检查、反馈领导交办工作;协调各科室间有关事宜,负责财政文告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制定;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数据库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监管;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

(三)政策法规科

协调地方财政、税收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立法草案上报工作;审议地方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参与制定地方财税政策;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工作;参与管理地方政府赔偿经费管理;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建议;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税政科(税收督查办公室)

参与研究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及其实施方案;提出税制改革、税种税率调整、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税费改革工作;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调查掌握全市税源动态情况。

(五)预算科

负责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代市政府起草全市及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人大的咨询监督;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六)国库管理科

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全市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市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帐户;组织和协调国债发行、兑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协调管理综合全市工资统发。

(七)国防行政科

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

(八)教科文科

负责管理科学技术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经济建设科

负责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查;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支出指标;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审查城市维护收支预算及财务报表;负责公用事业附加费收入的结算和结缴,并对公用事业附加费实行征收管理。

(十)城建科

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编制城市维护收支预算;掌握并及时反映城市维护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查城市维护单位的财务报表与决算;指导和监督城市维护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公用事业附加费收入的结算和结缴,并对公用事业附加费实行征收管理。

(十一)经贸科

负责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猪肉、化肥等专项储备资金,粮食、棉花、副食品风险基金、粮油价差补贴、军粮价差补贴和粮食简易建筑费、粮食转向经营资金等政策性补贴和专项支出;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事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负责工业、交通、商业、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境外、外商投资、旅游等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企业技术改造、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贷款贴息的指标管理及资金的追踪问效;归口监督管理市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的使用。

(十二)农业科

负责和分配农业特大灾害、防汛抗旱等补助费和支农专项资(基)金;管理分配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市直农口部门事业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决算;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

(十三)社会保障科

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基金、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复核和发放工作。

(十四)党群行政科

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制定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外事经费和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财务管理。

(十五)国际金融科

负责制定全市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协力银行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制度、办法;参与贷款项目的调研、论证,负责全市贷款项目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市政府制定并与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签署转贷协议;指导、监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贷款项目的提款报账和贷款资金支付,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与回收,负责编审贷款项目决算。

(十六)乡镇科

研究和制定全市乡镇财政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七)会计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会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会计专门技术资格考试;政府主管部门的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市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会计学会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从事会计代理记帐机构及业务审批。

(十八)债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统计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实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规范举债行为,防范和化解财政与风险。

(十九)监督检查科

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局各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市直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全市预算内外收支、专项资金和财政法规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

(二十)预算编审科

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审的基础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

(二十一)农村财政财务科

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资金管理;负责农村税源调查研究工作。

(二十二)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按照各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规定,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农村村级三项经费财务监督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财政涉农有关信访调查处理,对农业企业、农民税赋改革调研提出建议。

(二十三)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负责小汽车定编和审批。

(二十四)罚没收支科

负责提出国有资产罚没物资的变价处理意见;负责罚没收入、办案经费支出管理;组织执罚部门的罚没收支、罚没依据、罚没票据使用和基金专户存储进行稽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二十五)绩效评价科(清产核资办公室)

拟订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推进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二十六)资产评估科

确认全市性评估机构资格;核准、报请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资格;按规定对国有资产及国家、省、市投资企业、评估项目进行立项、确认管理。

(二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科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批、财产清查登记、资产占有统计及转作经营资产的收益使用的监督;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转作经营资产的审验登记、产权界定、股份设置、产权转让等运营使用权的审批及经营收益使用的监督和资产占用费的具体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转让;负责市直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全市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并实施监管;负责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制等项改革工作并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二十八)工资统发办公室

负责全市财政供养人口基本情况数据维护及变更,指导全市工资统发,津贴活发改革,制定我市财政供养人口增减变化申报、审批制度,对全市财政供养人口工资发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十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财政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培训工作的评估;管理系统教育事业经费;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纪检组(监察科) 按党章和行政监察条例规定设置,工作职责按有关章程和规定执行。

双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内设科室:

(三十)国资综合科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维护所有者的权益;负责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审核会签各业务科起草的法规性文件;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十一)财务总监管理科

指导推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指导监督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十二)企业分配科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三十三)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

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绩效评价、经营业绩考核、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经济运行监测和资产损失核销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纠纷的调处、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工作;承担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重要文件和报告起草、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三十四)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市产权交易中心业务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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