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财政局扎实推进税费改革 打造绿色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18-04-08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      点击量:905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双鸭山市自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了纳税人主体即“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同时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为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这一方案的出台,将有效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积极促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为打造绿色生态和谐双鸭山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