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财政局“两随机、一公开”
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加强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建立“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是指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
第三条 各相关职能科室,要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保障“两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处理机制。成立市财政局“两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法规科,相关职能科室配合检查工作。
第五条 将“两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全市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重点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六条 法规科负责按照全局法制工作要求,制定并下发法律知识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和法制人员培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第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两随机、一公开”信息宣传和动态情况发布工作。利用财政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对“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行媒体宣传。利用网络媒体,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抽查的依据、主体、事项、方式、程序和结果等方面进行全流程公开。
第八条 法规科牵头,其他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制定并下发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建立“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建立相关制度,运用电子化手段,对抽查工作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九条 相关职能科室根据财政资金拨付、适用范围,建立并完善被检企业名录库。名录库涵盖全部被监管的财政资金使用企业,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第十条 以法规科为主,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对照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修订和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财政监督科负责全市财政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市财政局执法科室、各县(区)执法机构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横向合作,实现部门联动。结合工作实际,由业务科室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抽查频次每年2-3次。抽查比例不低于监管市场主体的3%,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必须经过严格的上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法定程序依法行政,确保行为合法、程序规范。
第十四条 高度重视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加强财政部门“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CopyRight@双鸭山市财政局20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