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算报告
双鸭山市财政局
一、2016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强化财税改革、狠抓增收节支、突出服务保障,圆满完成市人大十五届七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8670万元,同比增长11.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07304万元,同比增长11.9%。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加减同省结算并按规定结转下年、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预算收支平衡。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9542万元,同比下降62.0%;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5284万元,同比下降49.6%。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加减同省各项结算后,预算收支平衡。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本年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1406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支出)。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90709万元,同比增长24.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405008万元,同比增长28.2%。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5347万元,同比增长14.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60668万元,同比增长16.4%。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加减同省和县区各项结算并按规定结转下年、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市级实现收支平衡。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378万元,同比下降23.4%;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8295万元,同比下降28.9%。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加减同省各项结算后,预算收支平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本年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000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支出)。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30311万元,同比增长41.1%,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49432万元,同比增长45%。
在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中,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税收收入完成60806万元,同比增长6.0%,非税收入完成34541万元,同比增长33.1%;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教育66765万元,同比增长10.7%;社会保障和就业10160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医疗卫生29895万元,同比增长16.2%;农林水事务23379万元,同比增长56.1%;住房保障149033万元,同比增长55.0%。
2016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一)“抓收入、控支出”,迎难而上保障财政收支平衡
面对重点产业转型阵痛、传统财源低谷徘徊、结构性减税减费等诸多减收因素,各级财税部门多重发力,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强化措施严征管。结合“营改增”改革,全面清理清查税源,充分挖掘税收潜力,全市全口径税收完成292994万元,同比增长5.3%。完善非税征缴手段,严格票据管理,强化动态监控,全市非税收入完成71685万元,同比增长13.6%。紧跟政策抓争取。依托国家、省相关政策,全市共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705375万元,同比增长13.6%;其中市级完成398005万元,同比增长12.4%,为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精细管理控支出。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
(二)“调结构、谋发展”,多措并举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积极发挥财税对经济发展的调节支撑作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资金引导作用。积极筹措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节能减排资金11146万元,引导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筹措资金7000万元,设立中小微企业担保、创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创新创业、龙煤双矿公司分流解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累计退税16300万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政策,支持建龙集团退税,助力企业发展。积极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将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收费的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降低社会成本。改革投资运作方式。制定《双鸭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制度》,出资5000万元认购全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建立双鸭山市PPP项目专家库,并与全省PPP项目专家库、咨询机构库实现共享,为PPP项目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惠民生、促和谐”,全力以赴提升人民幸福指数
以保障民生为重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全力打造“民生财政”。2016年,全市民生支出达109亿元,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的83.2%。落实各项社保政策。拨付社会保障资金298588万元,保障了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并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3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710元/年。筹措资金29982万元,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20元。支持教育均衡发展。筹措资金8659万元,落实“两免一补”及高中、中职学生助学金政策,实施薄弱校舍维修、办学设施更新、信息化工程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提升城市整体档次。筹措资金134708万元,建设保障性住房10890套,货币化及购置存量商品房3624套,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筹措资金9962万元,实施供水供热管网、平改坡、老旧小区维修等工程,改造道路16931平方米,打通城市微循环,拉动了城市经济。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筹措资金3505万元,支持文博图场馆免费开放、维修改造体育设施、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提升居民综合素质。筹措资金11800万元,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艰苦地区、干警警衔津贴标准。筹措惠农补贴36726万元,以“一折通”方式直补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筹措资金7254万元,支持政法部门办案、更新升级技术装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管理、提绩效”,主动攻坚全面深化财政改革
坚持创新机制,深化财政改革,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健全。深化预算体制改革。严格“四本”预算编制,细化专项收入、支出预算,试编三年滚动财政中期规划,提升财政预算刚性及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1800万元,组建公务用车、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彻底转变公务出行方式。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筹措资金18072万元,支持8266名龙煤双矿公司职工分流解困。维修改造“三供一业”基础设施,保障了各矿区居民取暖、供水及物业正常运转。筹措资金22069万元,将223户企业纳入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减轻主办国有企业负担。提升财政支出绩效。发挥投资评审职能,全年审核项目预算11841万元,审减资金2133万元,核减率18%。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成采购预算24820万元,节约资金3713万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成立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双鸭山市融资资金管理办法》,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争取存量债务置换资金 98432万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72137万元,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会计信息质量、非税收入等多项检查,实现了财政资金拨入、分配、使用全程监督和绩效评价充分结合。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全面管控。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骨干税源萎缩,拉动性新增税源少,财政收入增长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政府性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民生、社会事业等刚性需求逐步扩大,财政收支矛盾持续加剧。二是财政支持发展压力较大,保障能力仍然较弱,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引导能力不足。三是专项资金管理仍需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全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将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狠抓增收节支,巩固培植财源,强化民生保障,深化财政改革,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增收节支与积极争取并举,保障财政收支平衡、运行平稳。凝心聚力挖潜征收。加大税源挖潜和欠税清缴力度,建立完善综合治税机制,严格非税收支预算编制,强化税费征缴监管,确保收入足额入库。主动作为向上争取。紧密关注国家政策调整趋向和投资动态,建立全方位的信息沟通渠道,最大可能争取上级部门政策、项目、资金支持,确保社会事业发展和重点支出需求。多措并举强化支出。加强国库动态监控,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
(二)开拓财源与结构调整齐抓,助力经济稳中求进、转型升级。支持传统财源。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和资金“杠杆”,全力支持煤炭深加工、冶金循环等产业发展。巩固新兴财源。加大对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林下经济支持力度,促进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培植后续财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管理。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完善财政金融互动体系,激活社会资本,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增加投入与完善机制并重,力促民生稳步向好、持续改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特困群体、基本民生的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救助政策。支持文体事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保城乡统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落实教育各项补助政策、助学政策,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和谐城市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拓宽城市道路,优化人居环境。改善政法部门业务办案的装备条件,支持政法部门技术装备换代升级,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富农扶贫政策。完善财政支农措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规模化种植,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助推农民增收致富。
(四)深化改革与规范管理联动,推进理财执法有章、落实有效。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造优良投资发展环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并吸引各类民间资本参与高铁、平改立、高速公路等工程建设,破解项目建设资金瓶颈。推进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职能,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三供一业”移交接收工作,完善矿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存量债务置换债券,发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完善政府债务管控机制,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降低融资成本。规范财政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突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依法加大采购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充分发挥投资评审职能,强化项目跟踪评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CopyRight@双鸭山市财政局20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