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文字说明部分: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公开表格部分: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和法定计量检定工作。
(二)承担建材、化工、轻工、煤炭、生活饮用水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委托检验和基础科研工作。
(三)承担代码、条码注册和标准查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四)承担食品原材料、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科研工作。
(五)承担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实施、监督抽查、复检,对农业生产组织和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业务指导和检验技术培训工作,以及标准、计量技术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内设10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科、财务科、业务科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市衡器检定所、市标准化研究所、黑龙江省煤炭化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三、人员构成
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人员总编制数127人,实有在职人数110人,退休39人.市检验检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7名,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干部职数12名、副科级干部职数7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5名,核定正科级1职,副科级2职。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名,核定正科级1职,副科级1职。
第二部分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部门
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根据决算表格数据,2016年底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决算收入数是3,03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13.3万元,其他收入21.01万元。2016年检测中心年初预算数2,097.10万元、预算调整数937.21万元,年末决算数3,034.31万元,本年支出2140.17万元【其中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人员工资调整)90.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项目支出)增加400万元,农林水支出的(项目支出)增加425.78万元、其他收入(由食药局拨付划转人员经费和利息收入)增加21.01万元】。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8月份重组成立,没有上年数据,无法与上年数据比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13.30万元,统计数12.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8月份重组成立,没有上年数据,无法与上年数据比较。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7辆,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5次、人数2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各部门应按照如下格式做出说明:2016年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机关运行经费988.3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8月份重组成立,没有上年数据,无法与上年数据比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各部门应按照如下格式做出说明:2016年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2.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7.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5.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6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各部门应按照如下格式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抽样检验用;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8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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