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2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      点击量:1173

市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黑财监【2016】130号)的文件要求财政局对双鸭山市农业委员会、双鸭山市林业局、双鸭山市环保局、双鸭山市水务局、双鸭山市教育局、黑煤职业技术学院、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双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双鸭山市公安局、双鸭山市卫生与计划管理委员会、双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鸭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12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双鸭山市龙双供热有限公司、双鸭山市自来水公司2家企业的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检查结果表明:被检查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但会计信息质量还有待提高,检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会计处理不规范,报销凭证不完整。二是违反政府采购行为。三是超限额使用现金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集中在办公、维修支出方面。四是个别单位往来账长期挂账。

针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被查单位认可签字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处理处罚,并督办违纪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