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双鸭山市委组织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主管党员发展工作;研究指导各类党委的管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党建理论的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和协调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
(二)负责协调、综合或提出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退(离)休审批;负责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和市直党群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处级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和全市(除市政府以外)的机关科级非领导职数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干部宏观管理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和干部综合信息管理、出国审查等事宜。
(三)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工作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以及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四)负责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干部监督工作,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五)主管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市管处级和处级后备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的干部教育工作。
(六)负责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才政策,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的情况;负责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情况的综合调研;负责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人才库建设、人才市场建设等进行宏观指导。
(八)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
(九)完成市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工人数
根据以上职责,市委组织部内设13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干部调配科、干部考录科、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三科、干部监督科、干部教育科、人才工作科、组织指导科、党员电化教育科、综合信息科。市考评办、市委组织员办、市“两新”组织工委、市基层办、市党代表联络办设在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为正处级机构,下设综合指导科、考评一科(与组织部干部一科合署办公)、考评二科(与组织部干部二科合署办公)、考评三科(与组织部干部三科合署办公);市委组织员办为正处级机构;市“两新”组织工委为正处级机构,下设“两新”组织工委办公室;市基层办为副处级机构,下设组织科、农村科、城市科;市党代表联络办为正科级机构。此外,市委组织部下属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市远程办、市党建研究所、市专家服务中心4个科级事业单位。双鸭山市组织部及所属0个事业单位总人数为55人,其中:在职职工5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人,退养人员0人。
三、预算编制范围
纳入双鸭山市委组织部201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计5个,包括:市委组织部(本级)和下属4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委组织部2015年部门预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双鸭山市委组织部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总额488.3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4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一)、财政拨款按功能分类安排支出情况
双鸭山市委组织部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预算数488.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1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万元;
3. 住房保障(类)支出28.7万元。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双鸭山市委组织部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占90.6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3.02%;住房保障(类)支出占6.33%。
三、关于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的说明
(一)、财政拨款按经济分类安排支出情况
双鸭山市委组织部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按经济分类用于以下方面:
1. 工资福利支出260.2万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17.7万元;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1万元;
4. 项目支出172.3万元。
(二)、财政拨款预算经济分类结构情况
双鸭山市委组织部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按经济分类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占46.45%;商品和服务支出占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9.48%;项目支出占41.07%。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支出的说明
双鸭山市委组织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表4)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表5)无数据。
五、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委组织部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5.0万元,与2014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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