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党建及纪检监察工作。
(二)负责来文处理工作,对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来文提出批办意见,批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工作。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决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综合事务协调工作,对需要落实事项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办理。
(五)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来我市上级领导机关和国内外重要宾客的礼宾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起草市政府领导及以市政府名义的各类讲话、报告、汇报等文字综合工作,并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七)负责协调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及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指导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办工作。
(八)负责为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指导和管理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九)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及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市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十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
(十二)负责企业投诉工作。
(十三)负责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后勤事务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的组织工作。
(十七)承担人防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任务,建立抢险救灾组织网络;制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十八)负责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报废拆除及建成后的开发利用、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依法收缴人防工程有偿使用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负责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人防地道工程、坑道工程、民用建筑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工程、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地下商业场所)的建设、施工、使用等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防系统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检查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
(二十)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 2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常务秘书室、综合一科、综合二科、秘书科、工交办、文教商务办、农林办、城建办、公安民政办、文电科、信息科、电子政务科、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公共节能科、企业投诉办公室、工业经济调研科、农村经济调研科、社会事业调研科、政工科、机关后勤事务科、人防综合科、人防指挥工程科、人防法规科。
三、人员构成
市政府办公室领导6人,工勤人员20人。
常务秘书室3人:科长1人,科员2人。
综合一科4人:科长1人,副科长1人,科员2人。
综合二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
秘书科3人:科长1人,科员2人。
工交办2人:科长1人,科员1人。
文教商务办2人:科长1人,科员1人。
农林办2人:科长1人,科员1人。
城建办2人:科长1人,科员1人。
公安民政办2人:科长1人,科员1人。
文电科4人:科长1人,副科长1人,科员2人。
信息科3人:科长1人,科员2人。
电子政务科3人:科长1人,科员2人。
市政府督办检查室4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科员2人。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3人:主任1人,科员2人。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3人:主任1人,科员2人。
公共节能科3人:科长1人,科员2人。
企业投诉办公室3人:科长1人,科员2人。
工业经济调研科3人:科长1人,科员2人。
农村经济调研科3人:科长1人,科员2人。
社会事业调研科3人:科长1人,科员2人。
政工科3人:科长1人,科员2人。
机关后勤事务科4人:科长1人,副科长1人,科员2人。
人防综合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
人防指挥工程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
人防法规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
监察科1人:科长1人。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52.24万元,全口径收入1791.47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支出1965.14万元,收支结余178.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8.5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37.64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决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数1931.5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8.41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26.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33万元。
三、关于一般公共决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1378.1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86.93万元,津贴补贴249.65万元,奖金281.5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9.34万元,伙食补助费7.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72万元,取暖费132.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8.52万元,其中:离休费2.25万元,退休费424.57万元,生活补助5.02万元,奖励金0.40万元,住房公积金56.3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95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政府办1个决算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6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接待的批次3次,接待的人数30人,与年初预算对比减少了24.2万元,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1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增加了24.1万元,原因是增加了车辆运行。公务用车保有量36辆,因公出国(境)费用2.7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增加了2.7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政府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7万元,与2014年对比增加了94.3万元,增加245%,主要原因省拨付资金减少,市增加人员工资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政府办2015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双鸭山市政府办共有36辆车,均是一般公务用车。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政府办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3、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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