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对全市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全市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市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八)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下一级政法委员会专职副书记。
(九)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十)办理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
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市综治办设置10个科(室)。分别:办公室、调研科、执法科、纪检科、干部科、宣教科、维稳办督办科、维稳办综合科、综治办指导科、综治办综合科。
三、人员构成
市委政法委行政编制18人,工勤编1人,事业编3人。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双鸭山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2.56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收入367.42万元,决算支出367.4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56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决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双鸭山市委政法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67.4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4.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5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 15.7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政法委1个决算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4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公务接待的批次11次,接待的人数60人,与年初预算对比减少了1.72万元,原因是减少了接待人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增加了33.6万元,原因是增加了车辆运行。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5万元,与2014年对比增加了43.3万元,增加了68.68%,主要原因增加人员工资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政法委2015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双鸭山市政法委共有3辆车,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政法委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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