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双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与经济发展,加强所属团体之间的联系,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科技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加强农村科普队伍建设,开展群众性的科技交流和青少年的科技教育活动。
(四)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和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的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促进改革开放。
(五)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
(六)对所属全市学术性团体进行领导与管理,对基层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协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双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学会部、普及部、企业部。
三、人员构成
双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编制13名,分别为机关10名,事业3名。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3、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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