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市科学技术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重大科技创新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负责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四)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基础研究计划、应用技术研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撑计划,负责统筹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科技重大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认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六)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设;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七)制定全市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社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研机构合并重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奖励政策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价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科技园区建设;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复核。
(十四)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指导县区和有关单位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合作招商引企(资)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科技局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纪检组(监察科) 、技术创新发展科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 、知识产权管理科 ;所属事业单位1个,成果转化中心。
三、人员构成:
市科技局人员编制总共27名,分别为行政编制15人,工勤编制1名;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事业编制11名。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CopyRight@双鸭山市财政局20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