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双鸭山市委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发布时间:2016-11-19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      点击量:1819

、主要职责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的民主党派之一。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民主党派主要有三大职能,一是参政议政职能,二是民主监督职能,三是社会服务职能。

(一)负责制订全年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
(二)负责盟内外的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作。
(三)负责统筹机关年度目标考核、考勤工作。
(四)负责机关文件的收发、传阅、档案整理保管工作。
(五)负责市委会重要文件、讲话、报告、总结等综合性文字工作。
(六)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管理、资产资金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机关接待、保卫、保密、卫生、消防、各类资料、报刊的征订、分发和邮寄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盟内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民盟的基层组织的换届、调整和班子建设、吸收盟员等方面工作。
(九)负责市委会所属各级组织的理论学习指导,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组织盟员开展参政党理论研究。
  
(十)负责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盟内先进事迹及相关活动的宣传、摄影、摄像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各工作委员会、基层组织和广大盟员调研并撰写报告和社情民意信息。
  
(十二)向市政协全会提交大会发言和团体提案。
  
(十三)完成市政协、市委统战部等部门要求的课题调研任务。
  
(十四)负责向盟省委、市政协、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统战部、市人民建议办等部门和单位报送社情民意信息。
  
(十五)负责联系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人员,为他们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提供服务。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三下乡”及科技咨询、扶贫等各类社会服务工作,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十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民盟没有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

编办核定人员:秘书长1人,科长1人。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民盟双鸭山市委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