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收费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及黑财综〔2016〕83号文件的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双鸭山市行政事业性及政府性基金收费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现将《收费目录清单》印发公布,并且纳入常态化动态管理。
《收费目录清单》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收费目录清单》为双鸭山市市直各相关部门现行的收费项目。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要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认真执行。
2016年8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及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要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即时发布的有关收费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涉及企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在《收费目录清单》中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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