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办事内容 | 办事依据 | 办事程序(也可给出办事程序流程图) | 办事标准 | 办事结果 | 办事时限 |
1 | 农业生产资料的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案源(举报、检查):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当场做出交给当事人。 | 根据案值,情节造成的后果较轻等适用该程序。 | 处罚当事人,避免造成危害 | 当场作出。 |
一般程序:立案(两人以上)→取证→登记保存→鉴定→违法行为通知书→(重大案件)听证程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行证处罚决定书→重大案件上报备案→结案报告。 | 案值较大,情节较重,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较严重后果等适用该程序。 |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避免造成或减轻危害。特殊案件不能完成的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 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事完毕。 | |||
2 | 农业生产资料行政经营许可 | 《种子法》 | 申请→受理→实地考核或按规定安排试验→审定委员会审定或审批机关审→符合条件者由领导签发→发证,如不符合条件告知理由。 | 收取办证工本费,按法定条件进行审查。 | 许可、暂缓或不许可。 | 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自受理后一个月内办理 完毕. |
3 | 行政执法监督 | 《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 | 举报或检查(案源)→立案调查→依法审核→如正确为合法行政行为;如错误为错案,进行错案追究;如不做为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罚。 | 依照法定程序及法律、法规规定。 | 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告知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 | 10日内处理完毕。 |
4 | 涉农收费工作 | 依据《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 所有的涉农收费按照规定,农委审核批准。农委对于涉农收费项目的设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等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再经主管主任审批 | 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批农村收费项目标准,保护农民利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 不随便加重农民负担,农民反映良好。 | 从接到涉农收费开始,一个月内给予相关部门明确的书面答复 |
5 | 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工作 | 依据《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委员会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 对农民来信来访以及电话上访、政策咨询,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需要与有关处室和相关部门协调的,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对农民讲清解决问题的渠道和办法,能解决的要当即给予肯定答复,需进一步查实的,要督促当地政府尽快调查和处理。 | 对农民的各种形式的来信、来访,做到政策熟悉、运用准确,接待耐心细致,认真听取基层的意见和要求,与相关处室人员及时讨论和研究具体解决办法,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也要向农民讲清政策,让农民心里明白。同时对每次来信来访情况都有记录在案 | 做到件件事实清楚,政策准确,处理及时,结果公正。 | 能解决的当即给予解决;需进一步查实的,督促当地政府调查和处理,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反馈回来。 |
6 | 接待群众来访 | 信访条例 | 1、登记 | 以访为令,有访必接,文明接待,认真办理 |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使每件来访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 当日接访,当日归口办理完毕 |
2、询问 | ||||||
3、转办 | ||||||
7 | 处理群众来信 | 信访条例 | 1、登记 | 认真审阅每一件来信,并进行转办 | 认真进行转办做到件件有着落 | 当日收信,二天内转办完毕 |
2、审阅 | ||||||
3、转办 | ||||||
8 | 复查信访案件 | 信访条例 | 1、登记 | 对每一件复查案件,做到有案必接,秉公、执法进行办理 | 认真进行调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 自接案时间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
2、调卷 | ||||||
3、调查 | ||||||
4、协调处理 | ||||||
9 | 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立项 |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 | 由项目县农委和财政筛选后上报,由市农委早核后,和市财政联合发文、报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 项目可研,符合绿色食品发展规划要求和省委重点工作安排思路。 | 领导小组审批后,联合下达项目计划 | 每年底之前 |
10 | 审核绿色食品标志申报和市场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推荐管理办法。 | 申报单位申请;实地考察;写出考察报告;填写审批表;报省中心主管科室初审;每年对绿色食品市场进行抽检。 | 依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标准 | 实地考察、完成环境监测和评价、上报省绿色食品发殿中心待批。 | 90日内完成 |
11 | 指导农业生产,年度种植业生产计划的组织实施 | 机构编委会职能配置的通知 | 由乡镇将不同时期的生产情况上报到县统计汇总上报到市汇总。 | 上级领导要求和各有关部门的需求。农情月报表。 | 为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不同时期的农业生产情况,当好参谋。 | 全年 |
12 | 农业综合统计 | 农业统计报表制度 | 市(地)→省 | 及时准确 | 数据真实可用 | 按上级有关部门报表制度及时完成 |
13 |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农业事业费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审计及直属单位领导的离任审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1.财务: | 达到《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的标准 | 1.财务: | 各项工作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期完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预算编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会计核算→财务决定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2.审计: | 2.审计 | ||||
机关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 编制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及任务→实施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 每年对直属单位的审计面达到30%以上 | ||||
14 | 工资管理 | 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津贴、补贴及离退休费发放的政策、规定 | 向直属单位传达工资文件、政策。 | 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机关、事业工资标准。 | 将工资审批表或离退休费调整审批表报人事局审批 | 符合政策的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
15 | 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党和国家颁布有关法规等。 | 信件处理程序、来访处理程序、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受理控告、申诉程序、廉政考核程序,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的规定程序办理。 | 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工作职能,保证党和国家颁布的有关党纪法规的贯彻执行 | 达到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目的 | 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规定的时限办理 |
协调和指导农委系统行业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 | ||||||
16 | 干部任免 | 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 | 民主推荐 | 按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选拔程序,考察任用干部 | 以文件形式通知 | 30个工作日 |
组织部门考核,形成考核材料,将考核结果向分管主任及主任汇报 | ||||||
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 ||||||
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 | ||||||
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连同考核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 ||||||
17 | 政务公文 | 公文办理工作制度 | 收文:签收→拆封→分类登记→委办主任签批→承办科室 | 委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发文需经委领导批准后印发 | 按收、发文要求办理 | 按收、发文的时限要求办理 |
发文:受理登记→审核→送审→签批→复核→送印→封装→邮发→立卷归档 | ||||||
18 | 办公用品的管 理、发放 | 机关办公经费标准 | 贵重办公物品:提出申请→领导审批→报采购办采购 | 按人均经费标准发放 | 超支不付或转下年 | 一般办公用品随用随领,贵重办公用品经采购办审批后购买 |
一般办公用品根据需要按经费标准发放 | ||||||
19 | 车辆管理 | 公务用车的规定 | 委办主任→主管副主任→驾驶员→用车处→办事地点→回库 | 委主任、副主任不固定车辆,统一调配使用。出车实行派车单,按规定里程行驶 | 按要求完成每次出车任务 | 根据公务用车人员要求按规定时间完成出车任务。 |
(责任编辑: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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