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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公开指南

新闻来源: 市农委 发布时间:2017-03-28 15:13:19.0

序号 办事内容 办事依据 办事程序(也可给出办事程序流程图) 办事标准 办事结果 办事时限
1 农业生产资料的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案源(举报、检查):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当场做出交给当事人。 根据案值,情节造成的后果较轻等适用该程序。 处罚当事人,避免造成危害 当场作出。
一般程序:立案(两人以上)→取证→登记保存→鉴定→违法行为通知书→(重大案件)听证程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行证处罚决定书→重大案件上报备案→结案报告。 案值较大,情节较重,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较严重后果等适用该程序。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避免造成或减轻危害。特殊案件不能完成的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事完毕。
2 农业生产资料行政经营许可  《种子法》 申请→受理→实地考核或按规定安排试验→审定委员会审定或审批机关审→符合条件者由领导签发→发证,如不符合条件告知理由。 收取办证工本费,按法定条件进行审查。 许可、暂缓或不许可。 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自受理后一个月内办理 完毕.
3 行政执法监督 《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 举报或检查(案源)→立案调查→依法审核→如正确为合法行政行为;如错误为错案,进行错案追究;如不做为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罚。 依照法定程序及法律、法规规定。 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告知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 10日内处理完毕。
4 涉农收费工作   依据《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所有的涉农收费按照规定,农委审核批准。农委对于涉农收费项目的设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等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再经主管主任审批 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批农村收费项目标准,保护农民利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不随便加重农民负担,农民反映良好。 从接到涉农收费开始,一个月内给予相关部门明确的书面答复
5 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工作 依据《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委员会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对农民来信来访以及电话上访、政策咨询,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需要与有关处室和相关部门协调的,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对农民讲清解决问题的渠道和办法,能解决的要当即给予肯定答复,需进一步查实的,要督促当地政府尽快调查和处理。 对农民的各种形式的来信、来访,做到政策熟悉、运用准确,接待耐心细致,认真听取基层的意见和要求,与相关处室人员及时讨论和研究具体解决办法,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也要向农民讲清政策,让农民心里明白。同时对每次来信来访情况都有记录在案 做到件件事实清楚,政策准确,处理及时,结果公正。 能解决的当即给予解决;需进一步查实的,督促当地政府调查和处理,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反馈回来。
6 接待群众来访 信访条例 1、登记 以访为令,有访必接,文明接待,认真办理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使每件来访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当日接访,当日归口办理完毕
2、询问
3、转办
7 处理群众来信 信访条例 1、登记 认真审阅每一件来信,并进行转办 认真进行转办做到件件有着落 当日收信,二天内转办完毕
2、审阅
3、转办
8 复查信访案件 信访条例 1、登记 对每一件复查案件,做到有案必接,秉公、执法进行办理 认真进行调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自接案时间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2、调卷
3、调查
4、协调处理
9 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立项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 由项目县农委和财政筛选后上报,由市农委早核后,和市财政联合发文、报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项目可研,符合绿色食品发展规划要求和省委重点工作安排思路。 领导小组审批后,联合下达项目计划 每年底之前
10 审核绿色食品标志申报和市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推荐管理办法。 申报单位申请;实地考察;写出考察报告;填写审批表;报省中心主管科室初审;每年对绿色食品市场进行抽检。 依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标准 实地考察、完成环境监测和评价、上报省绿色食品发殿中心待批。 90日内完成
11 指导农业生产,年度种植业生产计划的组织实施 机构编委会职能配置的通知 由乡镇将不同时期的生产情况上报到县统计汇总上报到市汇总。 上级领导要求和各有关部门的需求。农情月报表。 为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不同时期的农业生产情况,当好参谋。 全年
12 农业综合统计 农业统计报表制度 市(地)→省 及时准确 数据真实可用 按上级有关部门报表制度及时完成
13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农业事业费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审计及直属单位领导的离任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财务: 达到《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的标准 1.财务: 各项工作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期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预算编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会计核算→财务决定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审计: 2.审计
机关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编制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及任务→实施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每年对直属单位的审计面达到30%以上
14 工资管理 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津贴、补贴及离退休费发放的政策、规定 向直属单位传达工资文件、政策。 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机关、事业工资标准。 将工资审批表或离退休费调整审批表报人事局审批 符合政策的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15  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党和国家颁布有关法规等。 信件处理程序、来访处理程序、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受理控告、申诉程序、廉政考核程序,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的规定程序办理。 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工作职能,保证党和国家颁布的有关党纪法规的贯彻执行 达到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目的 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规定的时限办理
协调和指导农委系统行业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
16 干部任免 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主推荐 按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选拔程序,考察任用干部 以文件形式通知 30个工作日
组织部门考核,形成考核材料,将考核结果向分管主任及主任汇报
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
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连同考核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17 政务公文 公文办理工作制度 收文:签收→拆封→分类登记→委办主任签批→承办科室 委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发文需经委领导批准后印发 按收、发文要求办理 按收、发文的时限要求办理
发文:受理登记→审核→送审→签批→复核→送印→封装→邮发→立卷归档
18 办公用品的管    理、发放 机关办公经费标准 贵重办公物品:提出申请→领导审批→报采购办采购 按人均经费标准发放 超支不付或转下年 一般办公用品随用随领,贵重办公用品经采购办审批后购买
一般办公用品根据需要按经费标准发放
19 车辆管理 公务用车的规定 委办主任→主管副主任→驾驶员→用车处→办事地点→回库 委主任、副主任不固定车辆,统一调配使用。出车实行派车单,按规定里程行驶 按要求完成每次出车任务 根据公务用车人员要求按规定时间完成出车任务。

(责任编辑: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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