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活动已结束-----双鸭山市司法局选任双鸭山市 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根据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双鸭山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市级人民监督员将负责监督全市8个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11种案件。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经此次重新确认程序留任的人民监督员视为已任满一届,本次确认视为连任,任期自确认之日起算。
二、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拟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40名,辖区内每个县(区)人民监督员名额初步定为5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
不得同时担任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遵循便利原则,县(区)属报名者可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本地县(区)司法局报名,尖山区报名者可到尖山区司法局(尖山区政府一楼)报名,也可以到双鸭山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进行现场报名(双鸭山火车站前200米司法大厦)。市司法局联系人:闫慧群 王立彬,联系电话:0469-4460472。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带有签名、照片和基层组织(推荐单位)意见公章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1972000@163.com,并及时电话确认。邮件名称统一为:所在地+姓名。例如:集贤县张某某。联系人:闫慧群 王立彬,联系电话:0469-4460472。
(3)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双鸭山市司法局基层科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双鸭山市司法局基层科 闫慧群收,邮编:155100。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份。自荐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组织推荐人员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现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登记表》。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双鸭山市司法行政网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双鸭山市司法局对组织推荐人选、自荐人和愿意留任的现任人民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1.2比例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在双鸭山市司法行政网上予以公布。
(三)组织考察
双鸭山市司法局及县(区)司法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者的纸制报名材料,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组织评议
双鸭山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双鸭山市司法局将通过双鸭山日报、双鸭山市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示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双鸭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双鸭山市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布。
(七)培训任职
市级人民监督员通过任前宣誓、初任培训合格后,正式接受双鸭山市司法局的委派,开展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监督评议活动。
本公告由双鸭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4460472。
附件:1.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NewCMS/upload/editor/file/20161123/20161123114038_897.doc
2.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NewCMS/upload/editor/file/20161123/20161123114059_175.doc
3.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登记表/NewCMS/upload/editor/file/20161123/20161123114107_28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