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白天到夜间,多云间晴,偏南风2-3级,白天最高气温32度,夜.. (气象专栏)

首页 互动交流 民意征集 关于双鸭山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函

该活动已结束-----关于双鸭山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函


社会各界:


现将市民政局起草的《双鸭山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请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发表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以电话形式或书面意见于2016年9月28日下班前,报到市民政局福利科,联系电话:0469-4240880,邮箱:sysmzjflk111@126.com,地址:市民政局三楼福利科。


双鸭山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为解决残疾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7号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二)坚持属地负责、动态管理、逐步提标扩面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三、补贴对象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双鸭山市户籍,所在家庭为生活困难的低保家庭残疾人,持有双鸭山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双鸭山市户籍,持有双鸭山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所在家庭为生活困难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补贴标准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五、申请、审批程序

(六)为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工作,严格做到公开申请、入户审核、张榜公示、造册建档、社会化发放,经“户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区审批发放”三个步骤确定补贴对象。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则上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残疾人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须填写《双鸭山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和《双鸭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每月1日-7日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委托申请:残疾人由于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委托其法定监护人、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村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填写《双鸭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双鸭山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须由残疾人本人利用指纹签押和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代办人员签字后,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时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初审责任主体。在收到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申请材料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确定残疾人类别等级及低保对象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级残联部门进行审核。

(九)审批。经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合格,无异议,且属于低保对象的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员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级残联部门,区残联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区级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六、资金筹措和发放

(十)资金筹措。低保家庭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民政、残联两部门把关,由市、区两级政府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

(十一)发放时限。2016年1月1日前由双鸭山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并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数据库,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2016年1月1日起发放补贴;2016年1月1日后录入的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七、政策衔接

(十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八、工作要求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相关部门成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不漏发、不错发,依托数据库对补贴对象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十四)明确职责。各级残联、财政、民政及各部门要齐抓共管,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及时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具体负责残疾人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认定工作,提供残疾人信息数据支持,保证原有残疾人福利政策补贴对象相关信息数据顺利对接和残疾人福利补贴政策的延续性。

(十五)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加强补贴发放工作的规范管理,市民政将会同市残联、市财政对全市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定期督查,防止弄虚作假,保障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各县可参照此通知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民政、市残联上报进展情况。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