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双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2期)

双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2期)

来源: 市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8-06-15 11:03:45.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2期)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第16期、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公告》,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友谊县鑫美盛超市销售的9°白米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东食圣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9°白米醋不合格。品名称为9°白米醋生产批号为2017年4月5日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

  经营者信息:友谊县鑫美盛超市,经营者:董德娟;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12305220001284,地址:友谊县友谊镇鑫园小区商服。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从轻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经营者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01.4元;2.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友市监201717 )。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核实,友谊县鑫美盛超市采购食品9°白米醋未索取产品合格证明。经营者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5日进行全面整改,已停止该产品的销售,同时制定并执行索证索票及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经营者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宝清县嘉买乐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内酯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示为集贤县百泉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内酯豆腐不合格。品名称为内酯豆腐,生产批号为2018年3月4日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

经营者信息:宝清县嘉买乐购物有限公司,经营者:孙小涵;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12305230006520,地址:宝清县中央大街汇丰购物中心459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经营者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双宝市监食罚2018〕字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核实,该批次产品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厂家的原因。经营者于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1日进行全面整改,已停止该产品的销售,同时加强对食品进货把关方面的管理。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经营者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2018615

(责任编辑:市食药监局)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双鸭山政务微信公众号(syszwwx)!